每人每年最高 可获助2.4万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嘉麟)昨日记者获悉,顺德已出台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新政策。今后,顺德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人每年最高可获补助24000元,外地“三无”精神病患者亦可获免费治疗。
本次顺德调整了社区药物资助标准,从原来低保及临界家庭患者每人每月100元、非低保家庭患者每人每月3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平均200元,每人每年最高限额2400元,超出部分的药费,由患者个人负责。各镇(街道)社区所需精神病防治药物,统一由区伍仲珮纪念医院负责提供。
今后,顺德区内发现有肇事肇祸、轻微滋事以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的三种重性精神病人,各镇(街道)将组织社会工作局、公安派出所以及村(社区)督促落实监护人将其送到区伍仲珮纪念医院或其他专科精神医院收治。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在扣减社保报销部分费用后,对自付部分费用给予补助。据悉,在册低保家庭、低保临界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患者,顺德将予以补助每人每月2000元、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限额24000元;其他家庭的患者予以补助每人每月500元,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限额6000元。
根据新政策,外地“三无”(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精神病患者在顺德境内也可得到免费治疗。
据悉,今后,各镇(街道)发现外地流入辖区范围、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将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务人员将其遣送到区伍仲珮纪念医院确诊,对确定为精神疾病的患者,由区伍仲珮纪念医院负责收治,病情稳定后予以出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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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