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缴费年限有助基金平衡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庄瑞玉)5月4日,深圳市法制办发布《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开始征求市民意见。十多天来,新的医保缴费办法成为市民广泛议论的话题。其中,“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退休方可不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和“缴费中断3个月重计连续参保年限”这两条规定引起较大的争议。一时之间,市民对此意见纷呈,网络上反对声一大片,普遍认为这个缴费期限太长了,有人甚至用“缴费缴到老死”来形容。由于登录反映意见的网友太多,市法制办征求意见网站甚至一度瘫痪。昨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和医保处处长沈华亮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从“终身缴费”到“设定年限”,参保人并没有“亏”
记者:根据现行规定,参保人只要缴够15年的养老保险,退休时就可以享受医保。现在要从15年逐步延长到25年。
黄险峰:目前的医保规定,退休后不用缴费可享受医保,是一种误解。现行的医保制度,其实是终身的缴费机制,在深圳领取退休金的具有深圳户籍的退休人员,其医保费是由养老保险基金代缴的,并非不缴费;其他没有在深圳退休的人员还是要继续缴费的。然而这与去年国家新出台的《国家社保法》是相抵触的,国家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由于医保基金是现缴现付,深圳现行的终身缴费机制,好处就是,整体缴费人员结构不会有太大变化 ,不管在职或者退休的参保人都要缴费,基金来源充足,那么不管退休人员再多,社会基金也会平衡。但是新国家社保法出台后,如果退休人员不缴费,以后退休人员越来越多,不缴费人群越来越重,缴费人群比例就会越来越低,这样就会影响基金平衡,那么基金不够的话,就要提高在职参保人的缴费比例。如果设定缴费年限短,退休人员缴费压力轻,在职参保人的缴费压力就会比较大。因此,修订稿对退休人员医保缴费政策进行了调整。
25年缴费年限为了让基金长远的平衡
记者:25年的年限是怎么设定出来的呢?
黄险峰:国家目前没有统一规定医保缴费年限,而由各地自行探索,国内高的有30年,低的有15年。我们设定25年的年限主要从两方面考虑。
一方面是为了基金长远平衡的问题。深圳的医疗保险待遇在全国可以说是较高水平的,但是新出台的25年年限并非是全国最高的。另外,深圳的退休人员有个好处,就是退休人员也有个人账户,退休后即使个人不缴费,统筹基金也会划一笔钱过去。
第二方面,考虑了合理过渡的问题。从累计缴费15年起步,逐步过渡到25年,尽可能将受影响的人群减少。此外,由于医保关系可转移,有些人年轻的时候没有在深圳缴费,年纪大了才把医保关系转到深圳,这就对本地参保人不公平。为避免这种现象,医保缴费也考虑到本地实际缴费年限,采取过度方式,本地实际缴费年限从10年起步,最长15年。
根据我市的“十二五”规划,深圳常住人口平均期望寿命将达到79岁。男性60岁退休,离79岁还有19年,女性还有29年或者24年,因此设定15年慢慢过渡到25年是合理的。
大多数人可以达到规定年限
记者:原本只需要缴满15年养老保险,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虽然是终身缴费但是由养老基金垫付,自己不用另外掏钱;修订后改成了参保人缴费年限最高达到25年,是否意味着参保人要自己多掏腰包?
黄险峰:现行的制度是终身缴费,但修订后的制度其实是一个更优惠的制度而不是一个更苛刻的制度,缴够年限就不用再缴了。按社保局调查统计,既参加养老保险又参加医保的职工,缴费年限大概在23-28年,这意味着多数人可以达到年限,根本不存在个人要多掏钱的问题。以一个25岁参加工作的职工来算,女性50岁退休刚好达到缴费年限,55岁退休和60岁退休就更加没有问题。当然有少数人在退休前无法达到年限,退休后需要自行缴费补足年限,这些主要是一些退休前没有自愿参保的人士。
沈华亮:很多市民提出,可能因为失业、困难等种种原因在退休前无法达到缴费年限,其实这个并不用过于担心。深圳执行的是全民医保政策,通过各种政策,可以保证大部分人达到医保缴费年限。比方说,深圳在读的少儿、青少年、大学生可参加住院医保;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医保;就业困难人员由就业服务中心发放社保补贴;低保人员由福彩公益金缴纳;重度残疾人由残疾人保障金缴纳;非从业人员缴费可以享受财政补贴,等等。
及时办理医保关系转移不影响连续参保年限
记者:关于修订条例中第二十条“参保中断处理”的规定,“……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自参保之月起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很多市民认为不合理。打个比方,在深圳缴纳了10年保险,突然外派到广州一年,再回到深圳,这样连续参保年限就中断了,前面10年清零,很吃亏的。
黄险峰:医保基金与养老基金不一样,属于现付现支。连续参保年限越长,当年可享受的医保待遇额度越高。但是参保的中断并不影响累计缴费年限的计算。如果不规定参保中断,就会出现部分人钻空子,年轻时身体好就不参加医保,等老了或生病了再参加医保。正是考虑到种种因素,为了规避道德风险我们才规定同一个社保年度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其医保连续参保年限。例子上说的外派到广州的参保人,只要及时办理医保转移和续保手续,连续参保年限是不受影响的。另外,如果失业,可以到户籍地办理失业人员登记手续,通过失业基金缴纳医保,不会导致医保关系中断的。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与退休无关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蔡佩琼)《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自5月4日在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引起广大市民关注,截至昨日,市法制办通过网上意见征集系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共收到市民6000多份意见反馈。
市法制办社会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稿》自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受到广大市民关注,医疗保险涉及全体市民切身利益,大家对《修订稿》涉及内容提出了很多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市民的意见无论对法制办开展审查工作和进一步修改完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均具有重要意义,市法制办将综合各方面意见,依法依规做好该规章的审查工作。
针对近日网友热议征求意见稿提及的“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问题,市法制办表示,个别市民可能没有完整看完该条款规定,所以在理解上有所偏差。实质上,“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的条款规定与员工退休没有关系,两者要分开来看。“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涉及的是医疗保险政策,与退休人员申领养老待遇所需年限条件无关,养老则由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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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缴费部分的新旧规定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第十三条关于退休人员缴费的规定,在深圳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参加医疗保险并且在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和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具体规定如下:2012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2013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1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2014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2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9年;2015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3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1年;2016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4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3年;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
而据现行有关规定,退休前具有深圳市户籍,由深圳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由养老保险基金按缴费基数(月基本养老金)的11.5%按月代缴医保费,不需个人另外掏钱,并无年限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养老保险缴够15年,可以在深圳退休的户籍参保人,无须再缴费,退休后一样可以享受医疗保险。
(庄瑞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