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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女儿谈恋爱 与人同居夜不归宿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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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 (记者 任国勇)6日晚上9点半左右,南京大桥北路某饭店门口,一名父亲揪住饭店一名男服务员怒讨说法,说该男青年哄骗他未成年女儿同居,要求给说法。双方发生了撕扯,民警赶到后将双方带回派出所协调处理,但是男青年的行为并不涉嫌犯罪。心理专家认为,教育孩子的方式要跟随子女一道成长。

当时,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一时围了不少围观者,报警人是一名17岁少女的父亲。他情绪激动揪住了一名男青年的衣领,把他按倒在地,随后赶到的民警把他们拉开。在询问中民警得知,原来这位父亲有个17岁的女儿也在这家饭店打工。最近几天,父亲发现女儿夜不归宿,原来是与这名饭店小伙子在外租房子同居。为此事,他很是恼火,担心女儿受骗,于是找到该男青年讨说法。与小伙子见面后,双方言语不合撕扯起来。这位父亲告诉民警,女儿今年才17岁,还算未成年,为此他特别恼火。据称,他是开明的家长,当初他知道女儿和这个小伙子谈恋爱,是女儿主动说的。考虑到女儿虽然年龄小,但已经步入社会,也没法过多地去干涉。他也见过该男孩,只要他们掌握分寸,当朋友处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没想到这么快发展到同居关系。为此,父亲很憋气,也很担心。然而,这小伙子也很委屈,说他已经20岁了,谈恋爱没人能干涉他。他认为对方是自愿的,他们也属自由恋爱。一直以为她是19岁呢,后来才知道她是为了找工作,把自己的年龄虚报成19岁的。据介绍,刑法中规定,凡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女子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但这起事件女当事人达17岁,如果是自愿与男青年同居,男方并不涉嫌犯罪。随后,派出所民警将双方带走进一步调解处理。

未成年人早恋困扰很多家长,对此,南京心理危机干预中心主任张纯说,这位父亲的情绪可以理解,面对女儿的早恋想法也没有错,但是作为家长在教育孩子的方式上要随着孩子的成长而变化。通常来说,孩子十岁前,父母亲就是扮演家长的角色教育他怎么做,孩子就会怎么做;当孩子进入青春期后,他有独立想法,作为合格的父母,不妨扮演哥哥姐姐的角色进行引导,不能停留在以前,面对早恋的情形不能野蛮干预,也不能放任不管,可以引导孩子,在这个年龄应该是什么样的,该做些什么,不该做些什么,应该如何保护自己而不让自己的身心受到伤害。

(报料人: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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