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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31人涉黑团伙宣判 主犯黄蔚获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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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讯(记者 李昀霞)近日,新疆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以黄蔚为首、在新疆阜康市和准东石油基地两地横行的31人涉黑团伙成员,分获20年至6个月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到10万元不等。

现年33岁主犯黄蔚家住阜康市,大专文化,无业。

数年前,他还只是阜康街面上的一个小混混。大专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工作,经常出入各种赌博场所。2007年10月,黄蔚和黄某、杨某、王某4人开始在别人开的赌场上“放折子”(即放高利贷),每人从中获利约5000元。随后,他又和王某、郝某3人商议各出资5万元,在乌市一家酒店以“诈金花”的方式开设赌场,组织人员聚赌两天,坐收3.5万元渔利。

很快,黄蔚决定找人合干。黄蔚安排,他们两人一组,负责一个赌场,有人负责“放折子”,有人负责记账,而黄蔚每天去收“抽头”。黄蔚每天支付给他们200元工资。

2008年开始,黄蔚到处招兵买马,扩大势力,李露、周四华、薛涛等人被招至“麾下”。这些人多是无业,或是犯有前科。

为加强对团伙成员的管理,黄蔚还多次开会,设立了诸多帮规,如一有通知必须随叫随到,所有成员不准赌博,不准在外随便惹事,不准将收入据为己有。

平时,黄蔚会安排手下成员和自己一起享乐,有时手下成员家里有人生病或急需用钱,他会爽快地掏腰包,以此笼络人心。

黄蔚等人并不满足于现状,只要得知他人开设赌场赚了钱,黄蔚等人就仗着人多,采取打砸赌场、驱散赌徒的方式,强占赌场股份。担心黄蔚的人来打砸,阜康、准东一带的十几名地下赌场老板,只能规规矩矩接受黄蔚组织的非法“保护”。

黄蔚组织分工明确,黄蔚是“大哥”,他手下有6名“中层骨干”,这些人负责“放折子”,记账,抽取“水钱”。“中层骨干”下面又有5名“保安”,负责到赌场“看场子”。此外,还有专人为“公司”收集赌场信息,介绍地下赌场接受该组织的非法保护。

2007年至2009年,在阜康、准东石油基地,经黄蔚组织控制的地下赌场有十几处,因为在阜康黄蔚管理地下赌场手段狠毒,其他人都不敢跟他争。

参赌“抽头”是黄蔚组织敛财的主要方法。每进行一轮赌博,他们就从赌场拿走此轮总赌资的20%至40%。如此一来,他“只赚不赔”,每场“抽头”的钱少则数千元,多则数万元。两年多来,受他控制的十几家赌场,最少的抽了1万元,最多的抽了6万元。

随着势力的扩张,黄蔚等人的胆子也越来越大。

在赌博行业中,参赌人有钱时被奉为座上宾,一旦无力偿还债务,则境况陡转,甚至会被多次非法拘禁。2008年年底,团伙成员左晓东、陈祁向赌徒张某索要1万元高利贷时,逼迫张某打了14000元的欠条,在一家宾馆内将张某非法拘禁30多小时。

不仅如此,黄蔚的手下还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盗窃、敲诈勒索。

2008年5月,黄蔚等人喝酒后与一车主发生争执,黄蔚叫了3个兄弟将车主的桑塔纳轿车砸毁,路人上前劝阻,他们又持刀将路人背部捅伤。

自2009年以来,一封封揭露和控诉“黄蔚黑社会团伙”累累罪行的匿名举报信,引起了新疆昌吉州党委的高度重视。

经查明,自2007年以来,该团伙在阜康、准东地区称霸一方,疯狂作案20余起,其中,开设赌场案件13起,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窝藏案件1起,非法拘禁案件两起,寻衅滋事6起,敲诈勒索1起,盗窃1起,强奸1起,团伙成员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奸罪、窝藏罪、故意伤害罪等11项罪名。

经过公安部门全力侦查,2009年年底“黄蔚黑社会团伙”中的31人相继落网。

经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宣判,黄蔚团伙涉黑案有被告人31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犯罪成员有12人),黄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他30人被判处6个月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罚金。

一审宣判之后,多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新疆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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