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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2012年中小学招生计划敲定

舜网-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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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增10所外来务工子女定点学校

网上进行学考报名及志愿填报

省实验中学等校指标生占计划内80%

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统招计划20%

特殊考生享受10至30分加分照顾

27日上午,我市召开201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

今年,我市将继续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流程公开、招生时间公开、招生监督电话公开、录取结果公开。为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使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更加方便地了解考试招生政策,了解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市教育局将统一组织高中学校招生宣传,内容包括招生的有关政策,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等,印发给考生和有关学校。

我市要求,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准进行单独的招生宣传;不准招生学校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不准招生学校的领导、教师和学生到初中学校和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各初中学校也不准擅自接待招生学校到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招生监督电话:88023456,66608024。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

今年新增10所外来务工子女定点学校

为保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市今年将新增10所外来务工子女定点学校,总体规模将达到66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携带户籍证明、

务工证明、暂住证、居住地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到现居住地教育局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手续齐全,将享受“一站式服务”。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学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

入学前考试检测

为进一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公办学校要进一步严格控制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各学段择校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一律不享受指标生和推荐生待遇。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上报审查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须于每年5月30日前,上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含班数),凡学区内因城市规划、布局调整等问题涉及的班额及班数调整的,均须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执行。

记者从会上获悉,任何学校不得以综合测评、能力考查等各种形式进行入学前考试检测。初中学校招收的新生须按性别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的方法进行编班,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或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未经市教育局审批,不准设立“实验班”。小学招生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于7月5日前结束,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于9月20日前上传市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行业与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划定的学区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毕业评价

初中生必须达到三项要求方可毕业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在学生评价中的作用,改革初中学生成长评价制度,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由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初中学生必须达到以下相关要求方可毕业:学生日常学习成绩每门均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等级;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等级;学生参加全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学考时间:6月12-14日

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初中阶段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生物、地理、信息技术、思想品德、历史学科采取等级考核评价方式。考核等级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公布。生物、地理、信息技术、思想品德、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为D级的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采用分数考核评价方式,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英语含听力20分),物理、化学共150分(其中物理90分、化学60分),体育60分,学业水平文化课总成绩为570分。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2日至14日。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网上进行学考报名及志愿填报

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高中阶段学校要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同时将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或限定条件。考试报名及志愿填报日期为5月15日至5月20日。

初三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采取网络化采集信息方式。考生可通过网报系统,使用计算机在互联网上进行考试报名及志愿填报。

学生可顺序填报三个志愿,其中只可填报两个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普通高中学校与普通中专(师范类除外)不能兼报;第一志愿填报普通中专、职业中专的学生,第二、第三志愿只允许填报各类职业学校;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均为同一批次录取学校。除推荐生录取试点学校之间不得兼报外,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均可以兼报。

5月15日至5月17日,每天8:30至22:00为网络报名时间。学生可在校或在家中等与因特网连接的地方登录网站,进行初三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初中学校要及时开放网络微机教室并指导学生报名及填报志愿,避免漏报等情况的发生。5月17日22:00网络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有报名及志愿信息均不得更改。5月18日至5月20日为报名及志愿信息核实阶段。

省实验中学等9学校指标生占计划内招生人数80%

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二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三中学、山东省济南中学、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章丘第四中学、济北中学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80%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历城第二中学、历城第一中学2012年指标生分配数额依据2011年指标生分配数额的相应比例予以分配。济南外国语学校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50%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山东省济南第七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九中学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55%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

各指标生分配学校指标分配办法是: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二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三中学、山东省济南中学、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历城第二中学、章丘第四中学、历城第一中学、济北中学将指标生分配计划的70%,山东省济南第七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九中学将指标生分配计划的45%,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六中学、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剩余10%的指标作为奖励指标进行分配,其中将5%的指标生奖励数额分配至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一志愿计划内录取率超过55%的初中学校,另将5%的指标生奖励计划按比例分配至以上区属被评为“2011至2012年度济南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的初中学校。

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统招计划20%

2012年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有关招生政策及办学实际招收择校生,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要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控制在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以下,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

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经市教育局批准,学校可根据考生的成长记录情况和办学特色招收不超过本校招生总人数5%的择校生,其余择校生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被计划内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择校。

特殊考生享受加分照顾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30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20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荣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10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现役军人子女(非第1条、2条中所列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特殊考生如果符合多个条件,只按照最高分值计入总成绩,不累加计算。

(本报记者 孙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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