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通合法收养渠道有助打拐
法制网-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赵阳
经过2011年大大小小的打拐行动,一个个犯罪团伙被打掉,一个个大案要案被破获,一个个被拐卖的儿童被解救。但令人想不到的是,如何安置这些孩子却成为一个难题,而庞大复杂的买方市场,也是拐卖犯罪屡打不绝的主要原因。
今年3月7日早8时,在山东省莒县公安局一间临时改建的办公室里,几名女民警正在照看前一晚被解救出来的3名女婴。
站在屋外,看着屋里的孩子,刘香美一个劲地抹眼泪。“罚多少钱都行,把孩子给我吧,我一定把她照顾好。”对着经过的民警,刘香美不断地重复了这句话。
刘香美,今年44岁,儿子今年13岁,患有脑部残疾。早在几年前,刘香美就想再生一个,却一直未能如愿,于是就动了买一个孩子的念头。今年一月初,她通过中间人以3.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名女婴。
刘香美家里一年的纯收大概在五六千元左右,而3.2万元对她来说,基本上是家里七八年的收入。
和刘香美的情况类似,邻村的李有凤由于几年前女儿意外夭折,也通过中间人收买了一名女婴。
“我又没有虐待她,会有啥事?”李有凤望着突然出现在面前的民警,面露不解之色。
来自警方的消息显示,由于法律对收买者处罚轻微,未能形成有效震慑,不仅河南、河北等一些相对贫困地区收买儿童屡禁不绝,福建、广东、山东等一些发达、富裕地区,收买儿童现象也较为普遍。
买孩子算不算违法犯罪?要不要打击?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于华杰。我国相关法律只是规定,如果没有虐待行为,不阻挠解救,可以不追究买方的刑事责任。
“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此类犯罪的蔓延。”于华杰不无忧虑地从立法角度建议,对于“买主明知儿童是被盗抢拐卖的仍然收买”这种情况,应该追究买主的刑事责任,进一步打击买方需求,压缩拐卖犯罪的源头。
“事实上,打拐难,难就难在善后工作。既要对买方做好法律解释工作,又要协调各部门做好孩子的后续安置工作。”有着长期基层工作经验的莒县公安局副局长卞德祥道出了基层民警打拐时遇到的困境。
莒县是日照市的一个大县,人口约占到全市人口的一半以上。这样的人口大县,却没有一家儿童福利院。被解救出来的儿童只能送到七八十公里外的日照市福利院。
卞德祥坦言,幼童被解救回来后找到他们的生身父母,对办案民警来说,似乎顺理成章、义不容辞,但这严格说起来并非警方的业务范畴。
正是由于收养机关的不健全,在之前几次打拐中解救出来的部分儿童,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继续由买方抚养。
“这就有一个负面效应。一些潜在的买家会更加肆无忌惮。”在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海防看来,打击拐卖犯罪,必须变警方单打独斗为多方共同合作。
“以刘香美为例,她早已具备了收养条件,但手续迟迟没有批下来。儿童合法收养渠道窄,那些具有收养愿望的群体不得已将目光转向了非法收养市场。”李海防说。
此外,一些地方人口管理不到位,收买的婴儿能够办理出生证明,收买的儿童能够落户、入学等社会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漏洞,也成为买方市场屡禁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