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气弹”受害者向日索赔一审败诉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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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中国少年因接触日军遗弃毒气弹患上呼吸障碍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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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日军遗弃化学武器中国受害者向日诉讼案
■1996年12月,13名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武器的中国受害者及死者家属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赔偿2亿日元。2003年9月,东京地方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判处日本政府向原告赔偿1.9亿日元。但2007年7月,东京高等法院在二审判决中改判原告败诉。
■1997年10月,另外5名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武器中国受害者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赔偿8000万日元。2003年5月,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日军在中国遗弃化学武器对人造成伤害的事实,但以日本政府难以在主权不能涉及的中国回收化学武器为由,驳回原告诉求。2007年3月,东京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2008年1月,齐齐哈尔“8·4”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毒剂泄漏事件的48名受害者及死难者家属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东京地方法院2010年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据新华社报道,昨天上午,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就中国吉林省敦化侵华日军遗弃毒气弹泄漏事件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受害者周桐和刘浩分别要求日本政府给予赔偿33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57万元)的诉求。
■法院承认毒气弹伤人事实
日本共同社称,起诉书显示,今年19岁的周桐和15岁的刘浩于2004年7月在吉林省敦化市莲花泡地区的小河中发现了毒气弹。两人接触泄漏的液体后,手脚上长出水泡,住院约2个月。刘浩及周桐被确诊为芥子气中毒,并留下了呼吸障碍后遗症。
日方法院在判决中认定,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与2名中国人所受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日本政府在推动处理遗弃化学武器工作的过程中,没有做到防患于未然,实属遗憾”。
■否认日本政府对策不合理
虽然认定了毒气弹对原告造成伤害的事实,但东京地方法院审判长小林久起表示,日本政府在中国推进遗弃化学武器的调查、挖掘和回收工作,未能防止事件发生,不能说日本政府采取的对策不合理。日本政府即使在本次事故发生前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也不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
法院也指出,本次事故现场周边地区50多年前就有过类似情况发生,中国方面也着手进行了废弃武器的处理,没有具体的受害报告。
■中国受害者将继续上诉
法院宣布判决后,原告之一周桐在东京地方法院正门前对媒体说,他在法庭上听到这一判决结果时简直不敢相信,法院的判决让他十分难过。原告方表示,会继续上诉。
原告方认为,日本已经认识到了莲花泡地区可能存在被遗弃的毒气武器,却没有推进调查工作,未采取锁定遗弃现场、告知居民危险性等防范措施。将武器遗弃在中国的日本政府,有义务向中方告知危险地点并进行回收。如果日方能履行上述义务,事故就不会发生。
■获得中日律师联手支持
芥子气属糜烂性毒剂,化学性质稳定,不易分解,可几十年保持毒效,还可能诱发癌症。周桐和刘浩接触毒气弹中毒后,经常出现咳嗽、感冒等症状,被弹体中液体感染的部位始终瘙痒。这得到了中方和日方律师的重视。中日多名律师曾去吉林核实情况,并请周桐和刘浩去日本进行体检,以收集证据。
2008年1月,周桐和刘浩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认定日本政府在侵华日军遗弃毒气弹泄漏事件上的法律责任,要求日本政府给予每人3300万日元的国家赔偿。
1999年中日政府达成了《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日方承诺提供“化学武器处理工程费”,但并未提及对于受害者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社会保障等救助。
■本版文/本报记者 刘一
实习记者 王俪玢
分析
日军遗弃化学武器诉讼之路为何坎坷
近年来,多名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武器中国受害者及家属向日本政府提出索赔,至今尚无胜诉案例。这条诉讼之路为何如此艰难?
黑龙江北辰律师事务所的罗丽娟律师多次为日军遗弃化学武器受害者赴日诉讼。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法律层面上讲,诉讼赔偿是没有障碍的,只是日本政府本身不想承担责任。
从这些年的诉讼案来看,日本政府从最初否认战争侵害事实转变为承认事实,但一直回避自己的责任问题。无论是遗弃化学武器案还是慰安妇案,日本政府都反应出了同样的态度:不积极、拖拉。日本政府在驳回中国受害者上诉的理由是,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应该放在政治和立法的层面来解决。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间对日索赔指导小组副组长、北京方元律师事务所康健律师对本报记者说,对日诉讼之路阻力重重和日本历史观有关。日本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对中国受害者造成侵害,加害者一方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不能只停留在外交辞令上的道歉,而要采取实质行动。
不过在罗丽娟看来,败诉应该从积极方面看待,虽然在文书上的主张没有得到肯定,但通过诉讼这种公开行为,在日本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让更多的日本人了解到日本遗弃的化学武器仍在伤害中国人民。日本有一些民间团体多年来一直在给中国受害者提供各种帮助。
背景
日本在华遗弃化学武器处理缓慢
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侵华日军将大量化学武器掩埋地下或弃之于江河湖泊之中。迄今为止,已在中国十余个省(区)发现当年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其中在吉林省敦化市哈尔巴岭发现的是截至目前最多的,中日双方专家估计约有近40万枚化学炮弹。在中国全境,据中国统计,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炮弹约有200万枚。按日方的统计,有70万枚左右。
1999年,中日政府达成《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日方表示,为处理和销毁遗弃化学武器提供一切必要的资金、技术、人才和设备,原则上2007年4月处理完毕。日本从2000年开始了在华遗弃化武的处理工作,在2006年提出将项目期限延长5年。
由于挖掘调查缓慢,目前只处理了约3.5万枚遗弃武器。日本今年2月宣布,将日军在华遗弃化学武器的处理期限再延长10年,已获得了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同意,争取在2022年底前处理完毕。
据中方统计,自1945年以来,日本遗弃的化学武器已经造成至少2000名中国人死亡。仅2003年至2005年,就发生了4起日本遗弃化学武器伤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