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很可恨,这样对待他们过不过?
华龙网-重庆晨报
小偷很可恨,这样对待他们过不过?
昨日,一张小偷被绑示众和一张小偷被脚踩的图片引发网友热议,律师也有不同说法
5日上午,一名妇女在晋江安海镇中山中路盗窃两个面包时,被店主当场抓住,为警示、防止她再次作案,店主林先生将小偷绑在电线杆上,并在其胸前挂上写有“我是小偷”的纸板。对此,律师认为:这属于私自“用刑”,是违法的。
7日,一张配有文字“武汉理工大学东院抓到小偷一枚”的图片在微博上引发热议。图片显示,一名中年男子面朝下扑倒在地,双手反剪背后,被一女子用脚踩着。对此,律师表示,此举属于合理的制服行为,并未侵权。
“紫衣女侠”脚踩小偷。
妇人被挂上“我是小偷”的牌子,见画圈处。
武汉“紫衣女侠”脚踩小偷引热议
泉州女子偷面包被挂牌示众
一名中年男子面朝下扑倒在地,双手反剪背后,被人用脚踩着。从穿着看,脚踩男子的是一名女士,被网友称为“紫衣女侠”。7日,这张配有文字“武汉理工大学东院抓到小偷一枚!”的图片在微博上引发热议。
事件
紫衣女子一脚踩住小偷
7日下午4点多,一名男子打开一住户大门,恰巧被邻居撞见,撒腿就跑。
“抓小偷!”男子大约被追了100多米,逃到体育场,一名正在网球场打网球的女子操着球拍就冲了上去,三下两下便将男子制服,踩在脚下。
陈细华说,保安到场后,紫衣女子就松开了脚,他们将男子扶起。很快,民警赶来将男子带走。
知情人士透露,当时有两名男子撬开了教工宿舍区的3间储藏室,被居民发现,其中一名男子被追至体育场就擒,另外一名男子趁乱逃脱。
争议
到底应不应该用脚踩他
7日,这条微博在网上引起网友争议。
@昂扬记者团:抓小偷是好样的,但是,这动作……也要有点最基本的尊重吧!
@飞天日大侠:小偷很可恨,我也恨小偷,但小偷也是人,这样的动作已侵犯了人权。
@晴川阁上的风:笑话,有尊严还当小偷吗!
@莫文海_Angel:曾看到公交上一大学生带着一年的学费让混蛋小偷偷走了,哭的可伤心了!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对小偷碰到就往死里打!
拍摄者
脚踩小偷是为控制局面
7日晚7时许,记者与发布这条微博的网友取得联系。他讲述了看到的一幕:当时,我在宿舍里突然听到外面传来“抓小偷”的喊声,于是跑到楼下。
在足球场与网球场中间,一名身穿紫色T恤的女子脚踩着一名男子,男子看上去30多岁,他面朝下扑倒在地,双手反剪背后,被女子的右脚牢牢地踩着。我用相机拍下了照片。现场有很多人,我想,紫衣女士脚踩小偷是为了控制局面。
观点>
律师:此举并未侵权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王万雄律师认为,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判断,见义勇为者没有侮辱、殴打犯罪嫌疑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属于合理的制服行为。
湖北光年律师事务所的曾宪强律师也表示,见义勇为者为防止犯罪嫌疑人反抗和逃跑将其踩在脚下是可以的,但不能故意伤害嫌疑人的身体。至于发图者,是在如实传播发生的事,不涉及侵犯小偷权利。
据《武汉晚报》
5日上午,一名妇女在晋江安海镇中山中路盗窃两个面包时,被店主当场抓住,为警示、防止她再次作案,店主林先生将小偷绑在电线杆上,并在其胸前挂上写有“我是小偷”的纸板。
事件
进店偷面包被绑示众
林先生开了一家杂货铺售卖各式面包和日用品。他说:“很多群众来购物,突然有3人一起进店,其中一个30多岁的妇女拿起两个面包往包里揣,我正好看见,两步并作一步小跑过去,拉着这名妇女,她边上的另外两人趁乱离开了。”
“这已是近日店里第4次遭贼偷了,防不胜防。”
被问起为何将小偷挂牌示众时,林先生答:“现在的小偷太猖獗,没关几天,出来后又继续偷。为了警示小偷,免得下次继续作案,我就把偷面包的小偷绑了起来。”
就这样,小偷被绑在安海中山中路与成功西路交叉路口的电线杆上,胸前挂着林先生做的一块纸板,上面写着“我是小偷”。
曝光
目击者上传照片
目击者把照片上传到泉州某论坛。
网友“superkiwi”认为:把小偷挂牌示众,绝对违反法律。
市民陈先生说:“小偷太多,盗窃频发,让人深恶痛绝,但这种做法有失人道。”
市民许小姐也认为不妥,她说,这让该妇女情何以堪。
警方
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安海派出所民警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未接到针对此事件的报警。
警方表示,林先生的做法不妥当,他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拨打110或将小偷扭送到派出所,由派出所将小偷依法拘留,并给予处罚。
民警提醒,市民以后遇到此类情况,应该按正常的程序处理,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意见>
律师:私自用刑违法
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张传江律师认为,林先生的做法显然不合法。小偷涉嫌犯罪固然可恨,但是如何处罚取决于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作为公民,林先生享有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当地公安机关的权利。而他将小偷绑住又挂牌子的做法,则侵犯了小偷的人身权利。
总之,最终的处罚权只能由权力机关依法裁定。另外,私设公堂也要负起相关法律责任,按情节划分,如果情节比较轻,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如果情节比较重,造成不良后果,公安机关将会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