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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官判错案将终身追责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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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人员对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该举措为国内首创

新快报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前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制定并向全省法院下发《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终身追究办法》)。该办法规定,对造成错案发生的法官实行终身追责,已调离、辞职、退休的也要被追责。河南高院称,这项举措在中国属于首创。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曾表示“谁办案,谁就要负责一辈子”,并透露河南将建立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前日,这一说法最终得以“兑现”。

前日,河南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宏昌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为强化法官办案责任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河南高院制定并向全省法院下发了《终身追究办法》,这标志着“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的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度在河南法院的正式确立。

根据河南高院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错案一般是指法院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故意违反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或者因重大过失违反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法院工作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河南高院发布的消息称,《终身追究办法》选择了违法性质和后果都很严重的情形作为错案责任追究的重点,依据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法定职责以及违法事实来确定错案责任。

《终身追究办法》还规定,应予追究错案责任的法院工作人员已调其他法院的,由错案认定法院将其错案调查情况向该工作人员现所在法院通报,由该法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已调其他单位的,由错案认定法院将其错案调查情况向该工作人员现所在单位通报,建议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已退休的,根据其承担责任应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已调离、辞职、退休的,根据其承担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由错案认定法院将其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专家:此举可能挫伤法官办案积极性

近年,河南法院系统曾发生多起受争议的错案,引发社会公众关注,如张从明“抢劫杀人”入狱近6年后被宣判无罪、胥敬祥“抢劫、盗窃”蒙冤13年后被宣判无罪、王俊超“奸淫幼女”入狱6年后被宣判无罪等案例都曾引发媒体报道,并让社会公众对司法公信力提出质疑。2010年被曝光的赵作海案更是近年最轰动的错案之一。

此次,河南要推行错案终身追究制的消息引发各界热议。

有河南学者认为,此举有助于从审判者角度减少错案,增强法官责任意识,提高审判权威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错案发生;另有一些学者认为,河南高院的这一规定并非治本之策,由于认定错案的标准在实践中很难把握,这一办法在现实层面缺乏可操作性,并可能带来忽视程序公正、挫伤法官办案积极性等无奈后果。

洗冤录

张从明

被控罪名:抢劫、杀人入狱时间:6年

1997年3月8日下午2时,河南信阳潢川县农行储蓄所工作人员殷某被杀,储蓄所钱箱内4万元钱不翼而飞。1997年9月1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张从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8年初,河南省高院发回重审;同年7月,信阳中院再判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12月,省高院又发回重审;1999年6月,信阳中院改判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省高院又一次发回重审;2001年,信阳中院将此案移交潢川县法院,县法院判张有期徒刑15年。张从明继续上诉。2002年11月28日,信阳中院正式宣判张从明无罪释放。据称,这是河南首例依照新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原则而判决的案件。

(据《东方今报》)

胥敬祥

被控罪名:抢劫、盗窃入狱时间:13年

1991年春节过后,周口鹿邑县杨湖口乡接连发生十几起抢劫案。1992年4月13日,胥敬祥被鹿邑县检察院批准逮捕。1997年3月7日,鹿邑县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和盗窃罪,判处胥敬祥有期徒刑16年。1997年11月,河南省检察院调阅胥敬祥案件的卷宗,认定胥敬祥没有上诉的抢劫案也存在重大问题。从2001年到2005年,胥敬祥案又经过5次审理。2005年3月15日,胥敬祥蒙冤入狱13年后被无罪释放。 (据《大河报》)

王俊超

被控罪名:奸淫幼女入狱时间:6年

1999年6月15日,河南禹州市花石乡蜂王湾村村民王天欣10岁的女儿小菲(化名)被人强奸。1999年11月24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处王俊超犯奸淫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王俊超入狱后一直不停地申诉。2005年5月10日,服刑人员王雪山承认了自己于1999年6月15日晚强奸小菲的犯罪事实。2005年8月30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宣告王俊超无罪。当晚,王俊超被释放。

(据《大河报》)

赵作海

被控罪名:杀人入狱时间:11年

1999年5月8日,河南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淘井时,打捞出一具无头、无四肢的男尸,该村村民赵振裳的亲属怀疑是已失踪一年多的赵振裳。2002年12月5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后,赵作海未上诉,开始在位于开封的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2010年4月30日赵振裳返乡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5月9日宣告赵作海无罪释放。至此赵作海已被错误羁押11年。 (据《成都商报》)

《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

存在以下七类情形将被列为错案

一是违反规定私自办理案件或内外勾结制造假案;二是毁弃、篡改、隐匿、伪造证据或指使、帮助他人作伪证,导致裁判错误;

三是私自制作诉讼、执行文书的,或者制作诉讼文书时,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或者因重大工作过失导致诉讼文书主文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是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报告案情时故意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裁判错误;五是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六是故意违反法律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措施或其他强制措施的,以及因在采取上述措施中有重大工作过失而造成案件当事人、案外人或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七是其他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或因重大过失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被审判委员会确认为错案的。

适用群体各级法院的院长、审判长、审判员、执行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群体,即便是错案责任人已经提拔升职、调离原单位、辞职、退休等,仍旧予以追责。

责任追究如对现任法院工作人员,会依据错案情况分别给予调离、免职、责令辞职、辞退,党政纪处分等。对调离人员,会向其现任职单位通报情况并建议追责。对退休人员,法院会分别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并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对以上人员包括辞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将其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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