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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女继承继父遗产 需有抚养关系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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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听时间:6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4:00

在线律师:李允治律师(江苏金宪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女士:我现在的父亲是继父,我作为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的遗产吗?我继承了继父的财产,可以再继承我生父的财产吗?

李律师: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对妻或夫的后婚配偶而言为继子女,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姻亲关系,相互之间并无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继承关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真正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这样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成为拟制血亲关系。因此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为继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意见》第21条明确规定:“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张先生:我和我女朋友在一起已经生活3年了,她一直不肯和我领结婚证。最近她突然提出要去外地工作了。我知道她想离开我,我这么多年为她付出了很多,我能不能要求她对我进行赔偿?

李律师:从法理上看,一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另一方应无权要求赔偿。首先,非婚同居的生活方式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生活状态的选择,法律不予强加干涉,双方当事人应当预见到这种生活方式背后所隐藏的巨大法律风险。其次,同居关系中的当事人与婚姻中的配偶存在很大的不同,同居中的一方很难能够像夫妻中的配偶一样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无权向另一方要求索赔。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同居期间的其他权利受到侵害,比如隐私权、财产权等,当然可以向对方要求索赔的,只不过此时的“索赔”并不同于上述的因解除同居关系而要求的赔偿。

刘女士:我女儿今年5岁了,我离婚时因为经济条件差,所以女儿由男方抚养。我发现男方对孩子漠不关心,孩子每次见到我都让我很心疼很难过,我现在经济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完全可以抚养孩子了,我可以要求抚养孩子吗?

李律师:你的要求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变更。在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4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 30-3: 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金宪律师事务所的陈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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