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省统战部副部长黄少雄一审判无期
信息时报
大洋新闻 时间: 2012-03-30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蔡胜龙
去年全省查办贪污贿赂大案1231件,15名厅级以上干部落马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蔡胜龙 通讯员 林俊杰
昨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去年反贪部门办案情况。根据数据显示,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93件1685人,侦查终结贪污贿赂案件1406件1702人,与2011年同期相比,上升1.71%。
全年共查办贪污贿赂大案1231件,要案140人(含地厅级以上干部15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88.37%和8.31%;与此同时,全省检察机关还结合“清网行动”组织开展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工作,加大对潜逃境外职务犯罪嫌疑人劝返工作力度,积极开展追捕。全省共抓获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65名,同比增长136%。
发布会上,省检察院还公布了去年十大反贪典型案例。
1.黄少雄
判无期
原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兼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正厅级)
受贿人民币1036万、港币110万、澳币5万
经查,黄少雄利用担任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兼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36万元、港币110万元、澳币5万元。2011年7月4日,潮州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黄少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已经追缴犯罪赃款人民币915万余元、港币1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曾德新
判10年
原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正厅级)
受贿203.8486万
经查,曾德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韶钢业务往来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03.8486万元。2010年8月18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杨强
判无期
原茂名市茂港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受贿、收保护费,有823多万人民币、82万港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杨强;陈奕富,原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副局长;李国恩,原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禁毒大队指导员、扫除“黄赌毒”专业队负责人;郑光,原茂名市茂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职工。经查,杨强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陈奕富、李国恩等30余名下属人贿送的现金338.38万元,伙同李国恩、郑光等人充当赌场"保护伞"收取保护费及案件当事人贿赂合计213.58万元,杨强另有折合人民币8238953.78元的财产及港币824349.08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经判决,杨强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奕富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20万;李国恩犯受贿罪、行贿罪、徇私枉法罪,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10万元;郑光犯受贿罪、介绍贿赂罪,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8万元。
4.谢少清
判无期
原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受贿1110万元
经查, 2001年至2007年间,谢少清利用其担任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行政庭庭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人请托,在处理案件、拍卖业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110万元。2011年7月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谢少清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脱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1年9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陈海云
判4年半
原深圳市民政局军需供应站站长(正处级)
受贿人民币54.8万元,美元7000元
陈海云,原深圳市民政局军需供应站站长(正处级);王简,原深圳市民政局计划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副处级);钟关键,原深圳市民政局军休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副处级);孙洪,原深圳市殡葬管理所料岭墓园主任;刘春华,原深圳市军供站供应管理科科长;张伟平,深圳市殡葬管理所副所长;陈潮贵,深圳市新艺城鲜花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颜琼芳,深圳市新艺城鲜花有限公司财务。
经查,陈海云、王简、钟关键、孙洪、张伟平、刘春华等人在本单位与深圳市新艺城鲜花有限公司合作经营花圈、殡葬用品、殡葬礼仪业务过程中,多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陈潮贵、颜琼芳给与的贿赂,其中陈海云受贿人民币54.8万元,美元7000元,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王简受贿12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钟关键受贿16.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孙洪受贿6.1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张伟平受贿13.4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陈潮贵单位行贿人民币101.8万元,美元7000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单位罚金人民币20万元。
6.肖建强
判6年
原黄埔老港海关锚地监管科科长
受贿92.9万元及3万元中石化加油卡
经查,2005年至2009年,肖建强先后担任某海关货运机检科科长、锚地监管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验放进出口货物等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牟取非法利益,收受受贿款共计人民币92.9万元及价值人民币3万元的中石化加油卡。2011年1月11日,海珠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肖建强有期徒刑6年。办案单位从肖建强案入手,查处原黄埔老港海关副关长邓南光受贿案等黄埔海关系列贿赂案件10件10人。
7.龚晖光
判4年
原中国南航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航空公司副总经理(正处级)受贿人民币76万元
经查,龚晖光于2006年4月担任汕头航空有限公司副经理后,利用其分管公司营销业务上的便利,在业务往来中,为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美航空服务代理公司、汕头市外企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义乌市大中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汕头市中南航空客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提供便利、帮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76万元。2011年4月29日,龚晖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2011年6月22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8区秉昌
判11年
原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正局级)
受贿人民币204万元、港币50.5万元、美元3000元
1998年至2008年间,区秉昌利用其职务便利及职务地位所形成的影响,在工程承包、物业转让、牌照申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先后通过收受他人款物、低价购房、房屋装修等多种形式收受他人所贿送的巨额贿赂折合共计人民币2045659.91元、港币505000元、美元3000元,全部据为己有。
2010年9月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区秉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2010年12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叶碧荣
判3年
原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正处级)
受贿17.5万元
叶碧荣,原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正处级);周焕华,原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副处级);汪国强,东莞市民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罗焕云,东莞市民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经查,叶碧荣和周焕华利用担任东莞市安监局局长、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业务承接和资质取得等方面对民安公司给与关照,收受该公司负责人罗焕云、汪国强"干股"和分红的方式给与的贿赂,其中叶碧荣收受民安公司贿赂17.5万元,周焕华收受民安公司贿赂253.15万元(其中68.75万元未遂) 。2011年4月26日,叶碧荣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周焕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汪国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罗焕云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
10.刘伟
判7年
惠州市惠城区财政局贪污窝案
刘伟,惠州市惠城区财政局工贸发展股科员;谢熠文,惠城区陈江街道办财政管理所办事员;卢凌峰,惠城区横沥镇财政管理所办事员。经查,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在惠城区财政局负责国家汽车下乡补贴工作的刘伟与陈江财政所负责审核材料的谢熠文一起,分别利用各自职务之便,制作虚假的用户信息骗取国家汽车下乡补贴款合计769838元。2010年3月底,刘伟又与横沥镇财政所负责审核汽车下乡补贴材料的卢凌峰一起,采取同样的方法,骗领补贴款296820元。2010年2月初,卢凌峰利用自身职务之便,制作虚假用户材料上报到惠城区财政局,骗领汽车下乡补贴9720元。2011年6月27日,惠城区人民法院判处卢凌峰有期徒刑3年;刘伟有期徒刑7年;谢熠文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