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闯黄灯被罚浙江司机告交警
舜网-济南时报
□本报记者 陈彤彤
一张看似普通的交通罚单,却催生全国首例由驾驶员“闯黄灯”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在“红灯停,绿灯行”之外,黄灯时又该怎么办?近日,这成为不少司机非常纠结的一个新问题。
16日,记者联系到这起“闯黄灯”案的原告方——— 浙江海盐司机舒江荣。他介绍,案件能在全国范围内引发广泛关注,出乎他的意料,但案件本身应该对很多司机的驾驶操作提供参考,因此从这一点上说官司的输赢本身并不重要。他尊重法院的最后判决,只是希望为将来的普法宣传来“讨个说法”。
收“闯黄灯”罚单,涉事司机选择起诉
2010年7月,舒江荣驾车行驶在浙江海盐勤俭路上,在到达位于秦山路的十字路口处时,黄灯亮起。认为此时来不及刹车的舒江荣选择继续行驶。
时隔一年后,舒江荣在查询车辆违章记录时,发现自己还存在一项违章行为,罚单上写明是因“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闯黄灯引起,罚款数额150元。随后,他缴纳了这笔罚款。
事后,舒江荣在查阅《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后发现,第38条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他认为,该条款没有硬性规定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就不能通行,按照“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公民即可以为”的原则,“闯黄灯”并非属于违章行为。这样一来,交警部门也失去了罚款的相关依据。
接着,舒江荣向海盐公安部门提请行政复议。可复议结果为:维持原处罚决定。很快,舒江荣以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律依据为由,将海盐交警部门告到法院。
一审判决后,舒江荣被判败诉,接着他又提出上诉。
二审庭上:原告与交警部门针锋相对
今年2月29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二审。在庭上,分别为原告、被告的舒江荣与海盐交警部门,辩论依旧激烈。
“马路上的道路监控设施,是否通过法律部门的检测,是否合格?”“如何理解‘已越过停止线’,是车头、车尾,还是前轮、后轮?”在法庭调查环节,舒江荣向交警部门连续发问。
舒江荣同时认为,实际驾驶中,不闯黄灯很难操作,有时候绿灯变黄灯太快,司机反应不过来,不可能一下子把车停下来,所以才会闯黄灯。
海盐交警部门则认为,如果提前减速,完全能做到不闯黄灯。几番争论下来,两方都不能说服对方。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法官并未当庭宣判。
涉事司机:官司输赢不重要,只为讨说法
16日,记者采访到舒江荣本人。他介绍,正是由于他常年与法律打交道,使得他对这张“闯黄灯”交通罚单产生了疑问。如今,官司的输赢对他来说已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让后续的法律规定能够更为明确,此案其实是在为将来的普法工作“讨个说法”。
50岁的舒江荣介绍,他 20多年来一直与法律打交道,两年前成为专职律师,正是这个职业特点,使得他对那张“闯黄灯”罚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继而,在行政复议失败后,他选择对此事走上诉讼道路。“150元的罚款,根本不算什么。关键是,这个处罚是建立在什么样的法规基础上。”舒江荣表示,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法定原则,交警部门对“闯黄灯”为违章行为的界定仍设置在推定的基础上,并无严格的法律依据。
舒江荣说,在交通灯的操作上,黄灯是介于绿灯变红灯之间的、起到缓冲作用的信号灯。如果黄灯的时候也让司机随时停车,不仅会造成十字路口更加拥堵,也会让不少司机在绿灯时变得犹豫。况且黄灯的时间很短,留给司机思考的时间更少,而且车辆是否越过停车线司机本人也很难确定,如果把黄灯确定为一种“停止信号”的话,肯定会让不少驾驶员选择在看到黄灯时即进行急刹车,这样一来追尾事故就会频发。
交通专家:黄灯信号有缓冲、净空双作用
在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中,黄灯究竟起到怎样的作用?为此,记者采访了山东交通学院教授蔡志理,他介绍,黄灯信号其实有缓冲和净空的双重作用。
蔡志理说,从设置上来看,黄灯信号确实是为了在“绿灯变红灯”的过程中,起到缓冲作用的信号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实际也给了遇到黄灯信号的司机一个“自由裁量权”,即明确“黄灯时,我在哪里”,然后选择是继续前行,还是停车等待。
他同时解释,现在不少司机把黄灯信号当成加速信号,其实是理解错误。因为黄灯的另一个作用是“净空”——— 让越过停止线的车辆继续前行,而未过线的车辆在线内等候,路口才能保持全方位的畅通,“有的车辆加速‘闯黄灯’后,很可能会造成路口拥堵,对交通畅通影响也很大。”
也有市民表示,这起“闯黄灯”案至少给大家提了个醒儿,最好有一个比较好操作的违章标准,因为现在很多地区还是只抓拍“闯红灯”,对闯黄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操作规范了,且可行了,大家遵章驾驶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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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闯黄灯”罚200元记3分
2月14日,济南交警部门严查交通违规情况,多人因闯黄灯被罚款200元、记3分。
据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条规定,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没有提及黄灯亮时不可以经过。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民警据此解释说,如果黄灯开始闪烁时,整个车身仍在停止线以内,车辆应该停车等待绿灯;如果黄灯闪烁时车辆已经越过停止线,则可以继续通行。
交警部门提醒,如果黄灯亮起,车辆仍强行越过停止线的,将被视为交通违法行为,交通民警有权依照有关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据了解,2月14日被抓现行的闯黄灯违章者,均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综合)
案件看点
此案被认为有“标杆作用”
本案为全国首例闯黄灯处罚案,由于案件新颖、看点较多,引起全国上下的广泛关注,此案的审理也被认为具有“标杆作用”。
看点之一:如何理解法律规定的性质,是非禁止性,还是义务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指出: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有人认为,这是准许性的规定,而非禁止性的。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规定未越过停止线的不能通行。法律不禁止的,公民皆可为。
持相反观点的人则认为,将条款理解成准许性的规定,而非禁止性的,是不恰当的。事实上,在法律规范上,义务性条款同样可以用多种方式来表达,比如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但它同时也是父母的权利,谁也不可以非法剥夺。
看点之二:如何理解法律规定的“黄灯亮时”的内涵
关于“闯黄灯”这个说法的最大争议就是“亮时”是什么概念。一般认为,此处的“时”可能包含“时段”和“瞬间”两个概念。有人认为,把“黄灯亮时”解读成“灯亮起的时间段内”,则法律解读为“黄灯亮起的时间段内,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据此,在黄灯亮的时间段内,所有车辆都可以通行。
持相反观点的人则认为,按照这样的理解,黄灯设置的意义就和绿灯无异了。如果我们过分拘泥于“亮”字的微言大义,忽视立法的本义,同样也是不当的。
看点之三:如何理解法律规定的内容,即黄灯时到底可不可以闯
有人认为,法律明确指出,黄灯表示警示。所谓警示,就是警告性提示,而非禁止。既然不是禁止,即由公民自主确定为与不为。
持相反观点的人认为,黄灯同样是不可以闯的,因为法条的精神极其清晰,当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继续通行。
看点之四:如何处置黄灯出现时的驾驶操作
有人认为,一般路面车辆限速40km/h的情况下,实际刹车距离为19米(满载或路面湿滑时实际刹车距离会更长)。因此,在距停车线19米范围内以规定车速正常行驶的车辆,见到黄灯立刻刹车也难逃闯黄灯的厄运,这显然违反了合理行政原则。
持相反观点的人认为,驾照考试通过路口的要领是,驾驶车辆进入交叉路口前,应降低行驶速度。虽然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车辆靠近或者进入路口的具体速度,但依常规,一般认为不应大于30km/h,更反对黄灯时加速通过路口的做法。(宗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