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人入泳池致瘫 台泳池经营者及救生员遭求偿千万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15日电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中市东势区公所委外经营的游泳池杨姓救生员,于2009年将跳水台上的吴姓少年推甩入泳池,导致吴姓男子颈椎骨折、四肢瘫痪。台中地方法院判杨姓男子与泳池管理人等5人赔偿1199万多元(新台币,下同)。
台中地方法院15日公布的民事判决书指出,台中市东势区公所将区立游泳池招标委外经营,业者雇用陈姓、林姓及叶姓男子负责管理经营,泳池雇聘案发时未满20岁的杨姓男子担任救生员。
2009年8月间,当时15岁的吴姓少年到泳池游泳,站在跳水台上热身,杨姓男子突然抓住吴姓男子,将他推甩入泳池,吴姓男子掉落撞击池底受伤,造成颈椎骨折、四肢瘫痪。
吴姓少年及家属对杨姓救生员、杨姓救生员的法定代理人及泳池管理负责人等5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要求赔偿1217万多元。其中,因杨姓救生员案发时未满20岁,杨姓法定代理人也负连带赔偿责任。
台中地方法院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处杨姓救生员等5人赔偿吴姓被害人减少劳动力损失、精神慰抚金、看护费用及医疗费用等共1199万多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