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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保障刑事诉讼与保障人权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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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光,法学博士,青岛大学兼职教授。现任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

□赵春光

2009年以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公安部党委关于新时期公安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着力加强看守所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保证羁押监管安全、文明,取得显著成效。2010年、2011年全国看守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率均为万分之0.11,比2009年分别下降41.9%、39.5%;2010年、2011年全国看守所在押人员因病正常死亡率分别为万分之1.6、万分之1.53,比2009年分别下降6.5%、9.3%。2011年7月,国务院《〈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被羁押者权利部分,对全国看守所切实保障在押人员人权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2009年7月,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为看守所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求在看守所警力配置、经费保障、职级待遇、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大力度,为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截至2011年底,全国看守所共增加警力一万余人,县区级看守所主要负责人由副科级以上领导担任,地市级看守所主要负责人由副处级以上领导担任,强化了队伍建设,提高了队伍凝聚力。看守所是国家的刑事羁押机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公安机关管理,为切实履行其法定职责,有利于侦查、羁押环节相互制约,公安部要求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看守所工作和侦查工作由不同的领导担任。

2010年3月,中央综治委办公室、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九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部门明确职责,加强对看守所工作的管理、监督、支持,建立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机关负责、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证看守所安全。

把握监管规律实行科学有效的监管制度

2009年以来,公安部监管局认真研究监管工作规律,逐步总结完善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即: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公安监管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教育、感化、挽救”是公安监管工作的基本方针;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是公安监管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杜绝“牢头狱霸”是公安监管工作的鲜明立场;符合公安监管工作规律、科学规范执法行为的信息化是公安监管工作的“第一警力”;良好的基础设施、装备及被监管人员生活卫生条件是公安监管工作的基本保障;完善的监督检查、责任查究机制是公安监管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全国看守所牢固树立安全、文明的管理理念,取得明显成效。

公安部监管局从研究分析安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入手,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

一是实行勤务模式改革。建立起岗位科学、职责明确、制度健全、运转协调的勤务运行机制,实现监管动态信息主导勤务,提高安全管控能力。

二是建立在押人员风险评估和分别管理机制。制定下发《看守所建立在押人员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管理机制指导意见》,根据在押人员涉案性质、身体健康状况、心理状况和现实表现等,评估在押人员风险等级,实行分别管理,增强安全监管的主动性。

三是倡导对在押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全国共有845个看守所设立了心理咨询室,占看守所总数的近30%;有745个看守所共计1122名民警取得二级或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

四是建立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牢头狱霸”机制。对新入所人员实行过渡管理,防止其遭受欺压;实行民警直接管理监室制度,严禁使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每个监室安装报警装置,方便在押人员及时报警;对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实行严管等。

五是完善相关制度。制定下发《关于看守所预防在押人员自杀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和加强看守所管理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就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防控强化岗位职责;公安部积极协商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联合下发了《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明确在押人员死亡的调查和处理办法,保证在押人员死亡得到依法、公正、妥善处理。2011年9月,公安部监管局下发了《看守所告知在押人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看守所受理在押人员投诉规定》,明确看守所应当告知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内容,规范了在押人员救济渠道,以保障其投诉权利的实现。

改善保障条件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一是提高看守所经费保障水平。财政部、公安部于2009年6月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重新核定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费,并随物价变化随时调整。经过2009年、2011年两次重新核定,全国看守所月人均在押人员伙食金额标准平均提高了42元。

二是切实加强在押人员医疗卫生工作。2009年12月,公安部与卫生部联合下发通知,由医院在看守所派驻医生,保障在押人员有病得以及时、专业的治疗,实现医疗工作社会化。

2011年,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使看守所医疗机构走上了规范化管理轨道。

三是加强看守所基础设施建设。公安部监管局协调国家发改委加大看守所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改善关押条件。2010年、2011年,国家发改委分别投资25亿、93亿元用于看守所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拟投资463亿元用于看守所基础设施建设。公安部于2010年5月下发通知,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看守所实行床位制。

加强监督制约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一是强化法律监督。公安部监管局看守所每个监室设置检察信箱,方便在押人员投诉;实行在押人员约见驻所检察官制度;将看守所主要执法信息和监控图像接入驻所检察室,方便检察官实时监督。

二是建立特邀监督员日常巡查监督机制。截至目前,全国看守所共聘请特邀监督员八千余名,共计检查看守所六千余次。

三是推行看守所对社会开放。2009年以来,公安部监管局推行看守所对社会开放,截至目前,全国有两千一百余个看守所对社会开放。通过开放,使社会各界真实了解了看守所工作情况,不仅纠正了对看守所的偏见,也促进了看守所的执法规范化建设。

2011年1月,美国、英国等47个国家的69名驻华使领馆警务联络官,参观了北京市第一、第二看守所,他们对看守所依法、文明管理给予高度赞赏。

对社会开放使看守所的执法管理工作受到一致好评,很多人参观看守所后普遍反映三个“没想到”:一是没想到普通百姓能走进看守所,实地了解看守所的实际情况。二是没想到监区环境如此整洁明亮、监所设施如此现代化。三是没想到监管民警执法管理方式如此文明、规范,与传统印象中监所的阴暗、潮湿、封闭、打骂等有着天壤之别。有的在押人员家属说,现在我们放心了,孩子教育改造,我们心里有底了。

律师们普遍认为看守所开展这项活动有价值、有意义,体现了公安机关对法律工作者的尊重、理解和信任,体现了公安机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所作出的努力,体现了公安机关推进看守所规范化、法制化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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