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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吃饭摔伤 老板认赔不露面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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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给了1000块钱后未继续赔偿,工商已介入调解

如今,亲朋好友小聚,下馆子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然而在饭馆里遭遇人身伤害,消费者该怎么办呢?最近,市民刘女士就在餐馆摔了一跤,左手粉碎性骨折,治疗费花去了1万多元,身体疼痛之余,商家冷漠的态度让她更为窝火。

案例

1

2月28日晚,刘女士和3位朋友来到一家烤鸭店用餐,店内只剩下过道尽头的一张空桌,服务员搬来一张凳子,让刘女士和朋友们打打挤。刘女士回忆,当时她本已坐下,但出于谦让,她决定起身去坐那临时安下的凳子。“我一只脚刚抬起来,就觉得脚下一滑,失去平衡摔倒了。”刘女士下意识地用手撑地,只觉得左手手腕和小臂一阵剧痛,低头一看,左手上竟已流满鲜血。

就餐摔断手手术费无人赔

闻声赶来的烤鸭店老板邓先生将刘女士送往西区医院。经查,刘女士左手粉碎性骨折、肌腱断裂,需要手术治疗。刘女士说,当晚她与邓先生协商后,决定双方先各承担一半治疗费,具体责任划定后,再来商量赔付事宜。“他当时一口答应了,给了我1000元,但一听说做手术要花1万多,就不给钱了。”

天府早报记者昨日来到事发烤鸭店时,老板邓先生并不在店内。服务员表示,邓先生并非是不想给钱,而是“这两天忙不过来”。记者看到,店内地面干燥,并无油腻,走起来也未有打滑现象;店堂内墙上,还贴有“小心地滑”的警示标语。

“那晚他们互相让座,推来推去,穿的又是高跟鞋,所以才会摔倒”,一位服务员回忆说。由于和商家各执一词,刘女士无奈之下才打电话向12315投诉。目前工商部门已经介入调解。

案例

2

吃火锅被烫伤小伙获赔八千元

类似的案例,以往也时有发生。去年4月,陈先生在生日当天请来几位朋友到火锅店聚餐。酒过三巡,他起身敬酒。“当时他右手端着杯子,左手撑在桌角上”,没想到这一撑,让整个桌面都翘了起来,加之脚下一滑,重心不稳的陈先生坐倒在地,滚烫的油锅直接翻到了他的肩上。

经过检查,陈先生全身烫伤面积为8%,属三级烫伤,住院将近半个月。虽然火锅店承担了他的全部6000元医药费,但陈先生认为误工费、营养费和护理费也应由对方承担。

在随后的协商中,火锅店认为陈先生在事发时已经喝醉,赔偿6000元已是仁至义尽;然而在消协调查时却发现,陈先生当时落座的桌子桌面与桌脚已经分离,这也是导致事故的一大原因。

消协认为,根据《消法》第7条和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因此火锅店在事故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终,陈先生又获得2000元一次性赔偿。

12315解读>>>

安全权是消费者享有的

最基本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其中第一项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服务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消费的需求已不再满足于是否能填饱肚子,而是希望消费环境的安全、卫生。然而,现实生活中,不少消费者在外消费时仍屡遇安全问题,一旦发生意外,商家究竟有没有责任?对此,金牛区消协工作人员解析说,一般情况下应根据事故发生时来划分责任,由此判定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以及经营者责任的比例。

天府早报记者蔺静肖小波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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