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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苹果商标纠纷透露国企商标权意识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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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唯冠和苹果公司的商标权纠纷案在广东省高院结束了二审,美国篮球传奇巨星迈克尔·乔丹状告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NBA当红“金童”华裔篮球运动员林书豪的姓名(中文和英文)早在2011年8月就被江苏无锡的一家体育用品企业抢先注册,国际奢侈品巨头Hermes不得不面对自己的中文商标“爱马仕”被广东佛山达丰制衣公司注册的尴尬事实……

最近一段时间,关于商标的话题充斥于各大媒体。究竟是中国企业的“山寨劣根性”作怪还是这些公司和名人的商标保护意识不够强?抢注商标究竟是应该口诛笔伐的恶意投机还是在法律范围之内的商业技巧?企业、专家、网友众说纷纭……

中国:商标大国的尴尬

中国是举世公认的商标大国,截止2011年,中国商标注册累计申请量、累计注册量、有效注册商标量均为世界第一。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仍然称不上是商标强国。

2011年9月的数据显示,中国商标有效注册量约500万件,位居世界第一位。但用市场主体一除,就少得可怜了。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法律事务处处长原琪介绍,中国各类市场主体平均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仅为10%,也就是说平均每十个市场主体才拥有一件有效注册商标,而各类企业平均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也仅为40%。

中国企业拥有的知名商标较少,“含金量”和影响力普遍不足。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张玉敏指出,由于我们没有真正称得起国际知名品牌的商标,企业往往把大量利润拱手让与他人。她举例说,福建晋江制造的鞋使用自己商标的与贴美国耐克商标的,在国际市场上价格相差10倍。

近年来,中国商标专用权保护虽然取得很大成效,但商标侵权案件仍时有发生,同时国内大量高知名度的商标在境外遭到抢注。这就造成,在国内市场上,假冒、仿冒猖獗,优秀企业创品牌难;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商品屡屡被查封扣押,损失惨重。

“这些差距表明,中国企业的商标权意识还相对淡薄,大量企业的商标战略比较滞后,没有认识到商标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忽略品牌价值对企业发展的贡献。”原琪说。

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日益加快,中国商标同样在海外屡遭抢注侵权,这一趋势已引起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界、学术界高度关注。

2004年9月,海信商标在欧洲被西门子公司抢注;2006年7月,当北京王致和食品集团到德国申请注册“王致和”商标时,发现自己的商标已被德国欧凯食品进出口公司抢注;2007年2月,韩国仁川海关发现一批白酒涉嫌侵犯五粮液公司商标权……

“尽管随着经济实力的提高和品牌战略的实施,国内企业越来越重视其品牌的海外注册和保护,商标国内申请量大幅上升,国际注册量也逐年增长,但国内企业还是面临着越来越多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的案件。”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春湘说。

当然,中国企业自身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急待解决。中国商标局法律处处长原琪将这些问题归纳为三个“没有”:没有认识到商标对于企业的重要性,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部门或者专业法律顾问,没有运用法律武器与不法侵权人进行斗争的勇气。

来自中国商标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在中国,平均每十个市场主体才拥有一件有效注册商标;长期以来,中国企业在海外的商标申请注册量远远低于外国企业在中国的商标申请注册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目前出口型经济模式下我国对外贸易数额巨大,随之而来商标在海外被恶意抢注的案件频发。但是,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能够从容应对商标恶意抢注的企业比较少,大部分国内企业在海外遭遇商标争端后,要么消极让出市场,要么束手无策、支付高额的商标转让费。”原琪说。(半月谈网/记者 张晓松 黄毅)

丢了iPad商标是苹果自找?!

在商业社会里,商标战本就是正常的竞争策略,商业问题道德化解决不了问题。

其实IPAD商标不是苹果在华遭遇的第一场商标纠纷,此前因为"i-phone"商标苹果已经出过一次血。早在2002年,苹果公司就向中国商标局提交了"IPHONE"商标的注册申请,但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商标的类别居然只包括计算机软件和计算机硬件而未涵盖电话和移动电话类。结果到2004年,汉王针对电话机、手提电话、可视电话等商品申请了"i-phone"商标,并获得注册通过。

由于这个让人十分不解且低级的失误,导致苹果的iphone手机在2007年发布后迟迟无法进入中国。直到2009年7月18日,苹果与汉王达成协议,向汉王支付了36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490.46万,才最终拿回了这个宝贝商标。

当然,曾经遭到商标困扰的公司不仅仅是苹果一家,联想公司就是其中有代表性的一例。当年联想在香港成立公司选用“Legend”(传奇)作为商标时,由于业务所限,完全没有考虑过以后进军国际市场的问题。所以在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也没有去其他国家注册收购相关商标,结果等到公司打算开拓海外市场时,却发现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有上百家企业在各行各业注册了"Legend"。由于逐一购回的难度实在太大,公司最后不得不放弃了号称价值200亿元的原英文商标"Legend",改用"lenovo"作为英文品牌,并为此投入巨额广告和推广费用。

以做电视起家的海信集团当年也曾遭遇商标纠纷,但是与当年的联想和如今的苹果不同,海信遇到的可以算真正的"恶意"抢注。1999年1月5日,海信集团93年便注册使用的"HiSense"和"海信"商标被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认定为驰名商标。而就在6天之后的1999年1月11日,德国西门子与博世的合资公司博世-西门子在德国申请"HiSense"为指定商品注册商标。当年该公司又申请了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和欧共体商标注册,并且要求了优先权,这意味着海信将无法在欧洲地区使用自己已经使用了五年多时间的商标"HiSense"。

虽然海信在2000年左右就知道商标在欧洲被抢注,但因为觉得对欧出口不大,居然就没有理会。等到业务发展起来再去找西门子沟通时,西门子方面开出了4000万欧元的天价。经过漫长的讨价还价,直到2005 年3月6日,双方终于达成转让协议,在付出了六位数欧元的转让费后,海信拿回了自己的商标。

目前关于商标,世界上主要有先注册先得的"注册在先"和先用先得"使用在先"原则。其中除阿联酋、巴基斯坦、菲律宾、新加坡、印度、英国、美国、尼日利亚等少数国家之外,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注册在先"的注册原则。"注册在先"的原则具体来说,就是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提交申请在先的申请人将获得商标专用权。中国采取"注册在先"的原则,并规定假如连续三年没有使用该商标,别人就有权去申请使用。

由于商标具有排他性和识别性,很多大众的商标很早就会被人注册,不考虑这种情况就去注册商标显然是不明智的,联想就是这种例子的代表。联想的英文商标"Legend"翻译过来是"传奇"的意思,这样的商标显然早已经被国外诸多企业注册使用,其中不乏注册时间早于联想公司的企业,然而联想命名时却没有做这方面考虑,这也导致了此后的更名风波。

海信事件当时曾受到广泛的关注,原因之一是抢注行为的实施者是西门子这样的世界知名企业,当年甚至有人提出要抵制西门子产品。当然,从道德上来说西门子也许确实存在瑕疵,但主宰商业逻辑的是公司利益而非一厢情愿的道德。对于西门子公司来说,抢注行为只是一个经过利弊权衡之后的公司决定,目的是防止这家中国公司日后进入欧洲市场,维护自己公司的利益。道德的逻辑无法决定商业行为,商场自然有商场的规则和逻辑,而适应这种逻辑才是一家公司最起码的市场生存能力。

对于负债30多亿的深圳唯冠来说,否认曾参与卖出中国区商标显然是合理策略

而这次IPAD商标案中,此前苹果通过代理公司仅花了3.5万英镑就取得了唯冠的相关商标。而如今当唯冠已经负债高达38亿时,这家公司发现买卖商标的合同居然存在漏洞,而IPAD商标的真正买家是苹果。显然利用合同的漏洞去保住商标所有权,并以此痛宰苹果公司一顿才是合理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IPAD商标风波,苹果并没有直接现身去购买IPAD商标,而是通过一家名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IPAD)的公司去完成整个操作,其实这正是防止商标纠纷的手段之一。假如公司,尤其是大公司自己出面购买相关商标,一方面可能会遭遇漫长的讨价还价过程,更重要的是,这样做还会影响公司新产品的保密。试想假如苹果在推出IPAD之前就大肆购买IPAD商标,那估计当年的成交价绝不可能是3.5万英镑,各个对手公司也会相应调整产品策略,而通过IP公司,一切这样的麻烦就都解决了。其实,通过代理公司去进行商标交易,也正是大多数成熟企业的商标运作方式。

相比苹果的窘境,很多外国公司在中国做的就相当合格,Facebook就是其中一例。根据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的数据库,Facebook的主体公司FACEBOOK.INC,及其旗下子公司已在中国内地早早注册了包括"THEFacebook"、"Facebook"、"F"在内的大量关联商标,而"脸书"、"面书"、"飞书博"、"菲丝博克"等意译、音译更是一个都没有放过,据统计,虽然还没有进入中国,但facebook从2006年起就已经在中国注册了超过68个商标。

而国际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在2001年进驻中国市场时,申请注册了四百多个商标,并对其中一些长期无人使用的商标申请了撤销商标权。温州庄吉集团的"GEORGE庄吉及图"商标就因此遭到撤销申请,此后双方历经长达7年的司法程序,沃尔玛甚至将商标局搞上法庭。虽然最终沃尔玛未能取得该商标,但其对于公司商标的保护意识可见一斑。

这次苹果遭受如此大的麻烦,根本的原因还是自己没有做好前期的商标保护。不知道是不是过于相信自己的保密手段,这次负责苹果商标转让的律师们前期功课做的十分不合格,在一开始甚至没有做好基本的调查,了解相关商标的确切归属。同时苹果与台北唯冠签署的协议也过于简略,没有规定具体的转让细节。

同时作为中国区商标的持有公司,深圳唯冠居然没有签署合同。而事实上,商标转让是一个要式行为,必须要商标权人的参与才行。所以台湾唯冠无法代表深圳唯冠卖出商标,也不能代办商标转让手续。这些本来都是事先应该做足的最基本功课,何况涉及的还是公司的核心产品。正如苹果唯冠一审败诉时法官指出的,"本院认为,原告要商业获取他人的商标,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

实际上,每一次的商标纠纷背后都是企业对于自己公司品牌保护意识的不足。柳传志当年在联想更换名称的发布会上就说,公司刚刚建立的时候根本没想过去海外发展的事情,所以也没去注册商标。海信在2000年就得知西门子注册了自己在欧洲的商标,但因为自己在欧洲的业务不大而没有立刻进行沟通。而至于苹果当年在中国注册iphone,居然没有注册移动电话的分类。正是因为当初对自己的品牌保护不力,商标意识不足,所以才会有后面动辄长达数年的商标诉讼。

在商言商,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本质上一种财产权,也是除关税、专利外非贸易性壁垒之后的又一种市场竞争策略。企业在做规划时就应该对自己的商标保护作出一定的预判,假如是自己看重的商标,完全可以提前注册或者通过代理人完成交易。如果这样做了,即便有抢注也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麻烦。而苹果作为一家历史悠久的西方企业,更应该熟悉和重视市场规则。如果连自己核心产品的商标都没有做好周密的保护计划,都不上心,那就只能面对现在这样尴尬的局面。(中国网)

迈克尔·乔丹状告乔丹体育

中国厂商的发迹“原罪”?

3月1日,迈克尔·乔丹通过公开途径表示中国法院已经受理自己对于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的起诉。而在这起诉讼背后,各方的“恩怨”并非一望而知,其中的商战成分也吸引了各方的强烈关注。

成也“乔丹”败也“乔丹”?

乔丹体育前身为成立于1984年的福建省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2000年开始使用乔丹体育公司的名称,并在2002年注册了“乔丹”和拼音“Qiaodan”等商标。近十年间公司销售收入急速增长,2010年跃至29.3亿元。

而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乔丹体育正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乔丹体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发行11250万股,募集10.64亿元,于上交所上市。而如果上市成功,将成为在A股上市的第一家体育用品企业。

中国证监会在2011年11月25日晚公告称,证监会发审委当日通过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申请,这意味着乔丹体育成功过会。不过就在去年,乔丹体育IPO时其公司名称就已经成为市场争议的焦点,公司对于可能会产生的商标纠纷也是早有准备。

乔丹体育申请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有这样一段表述:“‘Jordan’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与美国前NBA球星‘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而在诉讼一事发生后,乔丹体育也回应道:中文“乔丹”是该公司依照中国法律申请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对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行为也受到中国法律保护。

迈克尔·乔丹则在视频声明中用英文说:“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在过去35年的篮球生涯中,我的名字已逐步被大众认可。这不仅包括对我个人的认可,也包括了对乔丹(Jordan)品牌的认可。当你看到乔丹(Jordan)品牌,会直接联想到我——迈克尔·乔丹。”

双方各执一词,但乔丹体育正值上市关键时期,“飞人”乔丹从大洋彼岸“飞”来的一纸诉状,令该公司的上市之路陡升变数。

国内某券商一位从事上市保荐业务的人士告诉新华社,由于中国乔丹公司面临对未来经营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如果败诉可能无法继续使用“乔丹”品牌,因为存在这种可能性,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上市进程或将暂时搁置。

名号之争谁是赢家?

不少专家表示,迈克尔·乔丹在这起诉讼中并不处在有利位置。曾经在姚明和可口可乐公司肖像权官司中代理姚明的律师王晓鹏说,迈克尔·乔丹需要证明乔丹体育在市场运作中通过使用他的个人形象取得了相关收益,而这在取证上“蛮难的”。

但舆论对此事有不同看法。根据某知名网站截至目前的调查结果,参与调查的近八成网民认为乔丹体育侵犯了篮球明星乔丹的姓名权。

上述前体育服装业内人士认为,双方争执的关键,是“乔丹”这一中文译名同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本人是否有必然联系。

但他同时分析,这起纠纷中,起诉方及其相关方并没有一定想打赢官司,也没想立即得到经济回报,唯一目的是想向公众证明真实的“乔丹”属于谁,主要是从品牌维护和制造有利舆论的角度,强调自身品牌的“正统”形象。他还说,迈克尔·乔丹本人在中国球迷中有巨大的号召力,由他出面主张姓名权,肯定比冷冰冰的商业官司更能得到公众同情,而这无疑会为相关方争夺中国市场增加砝码。

过去一年体育服装用品业中国市场普遍萧条,同时随着高端市场逐渐趋于饱和,过去着重中国一线城市的一些国际品牌也着力拓宽市场,开始实施往二、三线甚至四线城市“沉降”的战略,与很多走“农村包围城市”路线的国内品牌形成更直接的市场交锋。

接受新华社采访的专家和业内人士们普遍认为,无论官司输赢,此事势必对乔丹体育造成负面影响。因为法庭上赢了,不代表在人气和市场上赢了,此事至少会澄清一些人此前以为乔丹体育与“飞人”乔丹有关联的误解,乔丹体育的市场信用可能因此受到打击,“乔丹”二字对乔丹体育的商业价值也将缩水。

也有专家表示不同意见,沈阳大学金融系主任姜伟教授曾对媒体表示,从营销角度来讲,这一事件在受到极大关注后,如果乔丹体育危机公关运作得当,不仅有可能将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反而等于得到免费广告。(半月谈网/记者 何军 李丽 王镜宇 徐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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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抢注:互联网时代的商机与商战

林书豪在美国职业篮球联盟赛场上迅速走红,网络上也掀起了一阵“林旋风”。国内多家企业和个人纷纷抢注林书豪域名,包括中英文在内的22个与林书豪相关的域名均已被抢注。“林书豪”的“.cn域名”被两家厦门企业相继注册,“www.linshuhao.com”也在网上被公开叫卖。

“别人靠自己努力拥有了声誉、号召力后,作为市场后来者,理应尊重别人市场的声誉,而不应该去破坏规则,或者说不能借助别人的声誉去谋求自己的一些不当利益。”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国斌认为,利用域名本身的市场价值本无可厚非,但恶意抢注域名应当受到限制。

域名侵权事件逐年增多

龙年伊始,与侵权相关的热门事件纷纷上演,而域名侵权成为其中的重要一幕。苹果公司在中国惹上iPad商标侵权官司,有此前车之鉴,Facebook在中国一气注册了60多个商标与域名,携程、同程、艺龙三大旅游网先后购回双拼域名。域名成为商家必争之地。

有商机就会有人行动,抢注域名俨然已成为一种新的生财工具。2008年,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福娃”的国际译名刚从“Friendlies”改为“Fuwa”,敏感的域名投资人立即抢注了相关域名,并纷纷在中国最大的购物网站淘宝网高价拍卖。

清华大学自动化系博士研究生令狐昌海觉得,域名现今已是重要资源,抢注者无非是看中了其广告宣传的价值,以待最需要该域名者再出高价将域名买去。

注册域名其实并不复杂,只要在协助用户申请的公司网站上注册账号,输入联系人的资料并交费后就可以拥有一个域名的使用权。记者打开域名注册和申请网站“万网”,其首页的显眼位置就是域名的报价,后缀为“.cn”的域名售价为每年99元,较为常见的“.com”和“.net”的售价为每年139元。

2010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WIPO Center)提交了2696件域名抢注案,共涉及4370个域名,比2009年增加了28%,比2008年增加了16%。从数据上看,有关抢注域名的仲裁案件数量增长很快。

据关注知识产权的律师刘宏辉介绍,域名抢注的现象并非只发生在中国或个别国家和地区,而是在世界范围内多有发生,通常涉及名人、名牌、代表性词语等。为此,国家间的协作以及国际组织的协调正在加强。现在比较有影响力的国际仲裁机构,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的裁决一般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在世界范围内均得到认可。同时该组织制定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的处理规则也统一了这类仲裁案件的标准认定。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统计数据,其受理的“.cn”及中文域名纠纷1383件中,1191件的仲裁结果为“转移域名”,换言之,恶意抢注他人享有合法权利域名的败诉率接近90%。

恶意抢注域名会犯法

域名抢注行为分为域名投资和恶意抢注两种。刘宏辉认为,恶意抢注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是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域名投资是凭借自己对市场的判断来注册商标,等它升值后再进一步转让,从中赚取差价。刘宏辉表示:“这种投资是同样带有风险的,也就是说他可能升值,也可能不升值,而注册是要花费一定资金的,符合投资的一般规则,所以是可以的。”

在校大学生徐亮认为,关于域名抢注还是要在商言商,“抢注域名,说明别人看到了未来网络时代带来的商机,能够利用的网络资源不仅仅局限在电子商务,或网络服务收费,也不再是传统理念上的商品或服务,可以使网络资源和商业活动的内涵更加丰富”。

抢注域名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刘宏辉介绍说,一种是在这个域名没有注册的情况下,已经发现了这个域名的潜在价值而事先注册,等待这个域名升值,也符合域名注册先到先得的一般规则;还有一种是等待这个域名过期,在它过期还没有来得及延续的情况下抢注,尽管成功率很小,但还是有成功的可能。

刘宏辉表示,第一种是个人投资眼光的表现,只要没有损害到别人的权利,“我觉得无论是从道德还是法律上看,都无可厚非,如果涉及别人的权利,比如姓名权、名誉权,可能从法律上说,就要追究他的相关法律责任,从道德层面来说,这也是一种为人所不齿的行为”。第二种,如果注册成功,从道德的角度来说,“就是一种很小人的行为,钻人家的空子,乘人之危”。

从法律上说,如果侵犯了别人的在先权利或者同样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名誉权、商标等权利也是违法的。刘宏辉提醒消费者,可以通过给延长续期来降低这种被抢注的概率,关于恶意抢注,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已经作了详细的规定。

崔国斌认为,域名获得的本身是一种市场行为,通过域名来推销商品或寻找商业机会是正常的。如果想抢注个人姓名、公司名称、商标等就会涉及法律上的问题。

首先,有可能触犯姓名权,按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每个人对自己的姓名有专属权,所以不能利用他人的姓名来从事相关的一些商业活动;其次,对于一个公司来说,企业名称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用企业名称从事相关商业活动,容易造成侵害企业名称权;第三方面,如果利用域名来推销相关的产品,就有可能侵害商标权。

个人要有域名保护意识

在刘宏辉看来,相关机构应该加强对某些有特殊含义的域名的审查,比如名人的姓名、风景名胜区的地名或者其他有特殊含义的词语、数字,在审查环节就应限制涉及侵犯他人姓名权、名誉权的域名申请。

他表示:“我们可以参照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规范来完善域名注册的法律、法规。域名这种知识产权比商标权利、著作权出现的要晚,但是同为知识产权范围之内,还是有很多相似的地方。相对来说,商标等立法已经比较完善了,一些有益的规定可以借鉴。”

崔国斌认为,在现行法律、法规条件下明确规定在名人的姓名权,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的基础上,一旦发生侵权行为,法院如果能够有效判决侵权成立,要求侵权者进行充分的赔偿,就会让以后的意图侵权者觉得无利可图,侵权的行为就会少一些。

“不是说我们没有这方面的规则,而是大家真的要把这个规则当回事”,崔国斌认为,要认真对待别人已经存在的这些权利,提供非常充分的保护,不仅仅为了个案得到公平解决,更重要的是,让整个社会有一个明确的期待。

刘宏辉认为,每个人尤其是知名人士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域名,首先,要对持续使用的域名按时续费,避免被人打擦边球;其次,在发生恶意抢注事件时,应该注意保留证据,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利。(中国青年报,记者 陶涛,实习生 朱保举 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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