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称 去年会签6项法律监督文件
法制网-法制日报
?? 本报呼和浩特2月19日电 记者史万森 18日提请内蒙古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自治区检察院以学习贯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为契机,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司法厅等机关沟通协商,建立和完善了工作联系机制,会签了6项法律监督的重要文件,建立健全了一些诉讼环节强化监督的机制,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报告指出,2011年,自治区检察院在全区部署开展了“诉讼监督年”活动,全区检察机关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全年共查办公安、司法人员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6件60人,维护了司法公正。
报告指出,在刑事审判监督中,检察机关积极配合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全面推行量刑建议工作,开展了对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工作,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86件,同比上升1.2%。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积极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提高整体监督效能,共立案审查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414件,同比上升11.7%;提出抗诉231件,同比上升27.6%;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3件,同比上升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