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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手诉重庆警方李庄案又掀波澜

舜网-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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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在法庭受审。

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宣判,李庄被认定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资料照片)“李庄案”波澜再起,2月7日上午,李庄昔日助手马晓军和妻子韩会娟起诉重庆警方,指控对方在调查李庄案过程中涉嫌非法限制两人的人身自由。经核实,重庆江北区法院已收到相关诉讼材料和委托手续,但尚未就是否立案表态。这一举措被外界解读为李庄及其助手对重庆警方的反击。而反击的时间节点的选取,颇耐人寻味。

起诉重庆警方

马晓军今年31岁,河北人,在李庄案中,他一直具有双重身份。

首先,他是李庄案的同案嫌疑人。2009年11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接受龚刚模的妻子程琪、堂弟龚云飞的委托,指派李庄与马晓军担任龚刚模被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同时,马晓军还是李庄案中控辩双方争取的证人。

马晓军在2月7日提交法院的起诉状中说,自己从2010年1月9日至2010年2月11日因李庄案被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他被强迫居住在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三村一住宅内,被强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被强迫出具不同意为李庄案出庭作证的证明,被强迫书写申请重庆警方保护的申请书。

马晓军特别提到一个细节:他在警方强迫下外出逛街、吃饭、看电影,而整个过程中,警员同时摄像以试图证明他当时是“自由”的。

马晓军目前尚不愿接受媒体采访,但他托李庄转告记者:“重庆警方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冰山现在还没揭开半角。”

“刑讯逼供铁证已找到”

2011年12月12日,李庄案案发两周年之际,李就走上了申诉、反击之路。

当天上午10点,李庄前往最高法院申诉,并由其子李亚童、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代理。他申请的事项有二,一是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的“渝一中法刑终字(2010)第13号”刑事判决书;二是对该案立案再审,依法宣告申请人无罪。

李庄称,今年2月2日,重庆官方宣布王立军卸任公安局局长职务以来,他已收到各方人士发来的近百封书信,反映李庄案的真相。

“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铁证我已经找到了,我现在暂不公布。有一段视频是重庆警方人士传来给我的,过段时间我会在微博上公布。”李庄透露,该视频内容显示,在他接手龚刚模案之前,龚已经被刑讯逼供了,走路不正常。

面对面的交锋

李庄正在写作一本书,暂命名《我的律师生涯》,他说,在这本书里会浓墨重彩写到他与王立军之间的故事。“得知王立军进美领馆并受到调查的消息时,我正在北京参加吴英案的研讨会。”李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当时感到突然,继而五味杂陈,“我和他有两次见面,印象深刻”。

李庄第一次见到王立军,是2009年12月2日夜,北京飞往重庆的最后一班航机上。在飞机头等舱里,他遇见了重庆市时任公安局长王立军。“我当时坐2号座位,王坐3号,隔过道相邻而坐。他带了5个人,其中2个坐其身后,另3人坐经济舱。”当时李庄和王立军并未打招呼,李后来才知道王到北京正是向中央政法委反映其涉嫌伪证犯罪的问题。

李庄记得下飞机时,王的专车就停在停机坪上,迎候他的是一众全副武装的警察。

10天后的12月12日深夜,李庄被重庆警方秘密抓捕,押解回渝。“在重庆机场的飞机舷梯下,王立军带着上百名防爆警察和一群记者迎候我。”李庄说,飞机被几十辆闪着警灯的警车包围。

防爆警察分列三路纵队,身着迷彩服,头戴钢盔,脚蹬皮靴,每人佩带一把微型冲锋枪,十分威严。在相机的闪光灯闪烁中,李庄走下舷梯,与身穿米黄色风衣的王立军展开了两人间唯一的一次对话。

【对话】

王立军:李庄,我们又见面了!

李庄:不是第一次,但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王立军:你不要以为你的网我们撕不破。

李庄:我没有任何网,我只知道有一张法网。

王立军:我们重庆打黑除恶的决心是任何人动摇不了的。

李庄:我双手赞成打黑,但坚决反对“黑打”。你这样大的阵势,是迎接奥巴马来访呢,还是抓住了本·拉丹?你得浪费纳税人多少钱呀,对我这样一个律师不值得。

王立军:我们任何一项工作都是有成本的。

李庄:好,我愿意做你们的成本。 (据《时代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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