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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踏男性”等价交换不回“尊重女性”

生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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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孙恒

2月8日,武汉光谷街头一名女子用铁链牵着三名男子在地上爬行,在此期间有男子更匍匐在地,舔舐女子脚上的鞋。组织者称这是行为艺术,是为了表现对男权社会的反抗,呼吁男女平等。

就算以最大的善意理解此等“行为艺术”,仍然内心感觉不是滋味;就算此等实属“行为艺术”,但这艺术相悖于起码的审美观、道德观,行为艺术挑战道德与人性的底线,甭管初衷多么美好,包含的积极意义也会大打折扣。虽然,“宣传尊重女性”、“呼吁男女平等”的观点着实无可挑剔,但这般“行为”,抛却“故弄玄虚”的作秀之嫌不说,所表现的践踏男性尊严,漠视男性权利亦是显而易见的。

毋庸置疑的是,现实生活中,女性作为弱势群体,确实会成为家庭暴力、性别歧视等不良现象的受害者,进而保护女性权益也值得政府与社会大众的努力。可是,仅凭“对男权社会的反抗”就能马到成功抑或事半功倍了?答案是否定的。单剖析家庭暴力这个社会“毒瘤”皆知,家庭暴力,一是根植于几千年的男尊女卑思想;二是法律宣传不到位,众人法律意识淡薄,弱者维权机制不完善,再者还受制于个人教育素质、生存压力等因素的影响。那么,这种褒贬不一、甚至还涉嫌“践踏男性”的行为,无异于缘木求鱼。

尊重女性,不是由“践踏男性”置换而来,女性的尊严与权利也不是凌驾于男性之上的。尊重女性不是简单的等价交换为“践踏男性”,而是男女之间要相互尊重,平等相处。以尊重女性为由进而积极贬低男性、降低男性地位的做法,根本不利于男女的平等,只会由一个极端掉进另一个极端。

当然,不得不提的是,如此的“行为”让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男女平等,再一次回归公共视野,从另一层面来说也折射出女性精神的回归。但是,尊重女性的前提不能忘却——遵从法律伦理。而如今的“行为艺术”,有违基本的“公序良俗”,做法实不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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