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何妨以人名命名
东方早报
教育部近日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对“十二五”期间新增高等学校的命名作出限定,要求校名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的字样,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不能使用学校所在省(区、市)以外的地域名。
应该说,教育部此一新规定可谓用心良苦。但是,我认为,规定高校名称不能以人名来命名的做法,颇值得商榷。举例来说,在高等教育十分发达的美国和澳大利亚,以人名命名的高校不胜枚举,并且这并未影响这些高校发展成为著名的大学。美国的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康奈尔大学、斯坦福大学、霍普金斯大学以及威廉与玛丽学院,都是以人名命名的。在澳大利亚,全国共有14所以人名命名的大学,其中13所是公立大学。美国之外的许多大学,以人名命名的同样也比比皆是。由此来看,允许大学以人名命名校名,是世界普遍的通用做法。
如不限制以人名命名大学,或会造成大学的名字不严肃,以及私立大学一窝蜂地以人名命名,从而造成管理上的混乱,这种担心我想是多余的。比方说,在被合并进吉林大学前,白求恩医科大学这个以人名命名的大学,有什么不严肃之处?
山东青岛 胡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