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用ATM机有人喊:“你娃被人领走了”
华商报
2010年8月1日晚7时,西安小寨国贸大厦楼下建设银行ATM机前。正在ATM机前查询余额的田女士,突然听到有人跟她说:“你娃被人领走了,你赶紧去看一下。”
田女士转头一看,说话的是个陌生男子,自己的孩子正被另一个陌生人领着。
就在她准备取出银行卡领回孩子时,说话男子递过一张建行卡。
“这不是我的卡。”
“我帮你把银行卡取出来了,这张就是你的。”男子说。
接过卡,田女士领着孩子离开,但她始终感觉卡有问题。这时,一个胖胖的男子跟着田女士,不断搭讪。在其他ATM机上,田女士试了几次,密码不对。
胖男子凑上来,“你的银行卡是不是让人家给换了?赶紧挂失!”说完,殷勤地递上自己手机,说已经拨通了银行客服。田女士接过一听,“客服”是外地口音,问姓名、问密码,田女士一听,觉得不对,挂断电话离开了。再打银行客服,发现卡上3万余元已被取走。
其实,递卡的、领孩子的几人都是一伙的。2010年9月,几人再次作案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报警。
“我们的作案经过是这样的:取款人是一个人的时候,通常是给正在取钱的人旁边地上扔下10元、20元钱,给他说‘地上掉钱了’之类的话,当取钱人弯腰捡钱时,我们将手里准备好的银行卡插入取款机插卡处,当取钱人转回头时,就提醒他银行卡已经取出来了,这时候粗心的人就会直接拿着银行卡离开。”嫌疑人罗某说,取款人如果是两个人,通常会站在取钱人的左右侧,一人和取钱人搭讪,转移其注意力,另一人伺机作案。
2010年7月至9月,曾某、罗某等人5次用类似手段盗窃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64600元,其中罗某作案一次,盗窃4200元。近日,雁塔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二人提起公诉,并建议对曾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2年,对罗某在一年六个月至两年间量刑。
(雁塔区检察院)
这些事,都和银行卡有关
看见别人消费她就想刷卡
2008年3月,西安市民门某向民生银行申请了一张信用卡并激活使用。“看见别人买高档化妆品、名牌衣服,我心里觉得不平衡,老是想刷卡花钱。”到2011年9月,门某透支金额已达10万余元。银行多次催收,门某一直未能还上。
近日,碑林区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门某进行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说,依照法律规定,持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属恶意透支。
(碑林区检察院)
别人卡没拔他取了7500元
2011年7月,韦某到西安市一家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上取钱时,发现机内插有一张银行卡。韦某没有声张,看四下无人,将该银行卡内的7500元现金分三次取出。此时,发觉丢失银行卡的陈某正好返回柜员机前,将韦某堵个正着,并立即报警。
办案检察官说,因韦某冒用他人银行卡取款,其行为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经碑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碑林区法院判处被告人韦某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两万元。
(碑林区检察院)
打了1800元也没见到招聘者
董某、王某、唐某从河南来到西安,他们办理了银行卡、手机卡,并印刷张贴了大量“酒店直招”的小广告。
去年5月,赵某在公交站牌上看到这样的小广告,打电话联系后按照对方“安排”,到某酒店进行“面试”。在向指定账号打了1800元体检费、服装费后,自始至终也没见到招聘者。因一直等不来录用通知,赵某才知道上当受骗。
不久,董某等三人被抓获。经查,三人以相同手段,诈骗数十名应聘者人民币共计12万余元。碑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董某、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碑林区检察院)
■看故事学法律
偷拿他人信用卡取款究竟属盗窃还是诈骗?
据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张兴茂介绍,盗窃罪与诈骗罪在主观上都以“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为目的,在客观上都侵害了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不同的只是非法获取财产的方法不同:盗窃罪是采取秘密的方法窃取财产,诈骗罪是采取欺诈的方法取得财产。但一些案件诈骗和窃取行为相互交织,所以案件如何定性很受关注。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这些事,都和感情有关
前男友把她的钱拿了
王某打牌输钱后,想起了前女友赵某。2011年9月11日晚,两人相约在西安幸福南路一家快捷酒店见面。见面后王某没聊几句就表明来意:打牌手气不顺,想要些钱。
虽然没受到威胁,赵某心里怕王某。因为以前在一起时,王某曾打过她。赵某拿出400元,王某见钱少有点不高兴,把赵某的金项链和手机拿走。
随后,赵某送王某下楼。见外面下了雨,王某又说要上楼回房间取伞。等赵某回到宾馆,发现背包内的钱包少了6700元现金,赵某立即打了110。
第二天知道前女友报警后,王某找到赵某,主动退还了项链和手机。可为时已晚,民警很快将他抓获。
“我拿她的钱,是因为两人说得不好,都生气了。”王某认为,拿赵某的钱是因为自己曾给她花了不少钱,而且他给对方家好多人都干过活,给过她有两三万元……后来听到赵某还有新男友,心里气不顺,就决定把她的钱都拿了。
近日,新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新城区检察院)
带着朋友带着刀教训前女友
刘某18岁时,认识了同龄女孩黄某。一年后,两人的感情没能坚持下去。分手后,黄某常通过网络或电话与刘某联系,但不再有甜言蜜语,而是数落刘某曾经的无情和犯下的过错。自尊心屡次受挫,刘某产生了报复心理。2011年5月,黄某打电话向刘某索要电脑等物品,两人在电话里又吵了起来。刘某约黄某在西安市朱雀路见面,却叫来朋友刘某某、李某,给两人每人一把砍刀。黄某如约而至,所乘的出租车还未停稳,就被刘某等人从车上拉了下来。三人一拥而上对黄某拳打脚踢,刘某还嫌不够,对黄某连砍数刀……见前女友倒在血泊中,刘某才住手,带着朋友逃匿。事后黄某被鉴定为轻伤,刘某等三人被警方抓获。
近日,碑林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刘某等3人提起公诉。
(碑林区检察院)
特别感谢通讯员成璐冯华萍李楠赵宏丽吴静王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