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申报评审热点问题解读
舜网-济南日报
图依次为:我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到企业调研职称工作。
职称评审会现场
职称评审在全程录像监督下进行。工作人员在整理职称报名材料。
本报通讯员 于庆利 姜鹏
编者按
人才战略是我国重要的发展战略。专业技术人才,集中于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重要领域,占据了整个人才队伍的“半壁江山”。这支队伍建设得如何,直接关乎实施人才战略的成效。职称制度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职业素质能力的准绳,也是培养人才、选拔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有力抓手。去年5月,《济南市中长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规划(2011-2020年)》,把职称制度改革列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七项重大工程之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职能部门,积极改革职称评审工作,坚持能力业绩为主的评价导向,全面推行按岗申报和差额预申报制度,不断丰富评价手段,实行社会化和网络化评审,强化服务意识,拓展服务领域,着力打造“阳光、开放、便捷”的职称评审服务平台,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高效服务。
回顾篇
带你走进身边的“国家大事”
济南某会计事务所的小李是一名刚踏入社会不久的大学毕业生,由于日常从事的是专业技术方面的工作,他理所当然地接触到了“职称”这个概念。专业系列、评审、职务聘任……一个个原来从未接触过的新词儿把他搞得晕头转向。“我也向事务所的同事们打听过评职称这方面的相关问题,”小李说,“可是从同事们口中得知的解释也是零零碎碎、一星半点”。
对于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小李,他很想知道的职称制度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学术水平、能力与成就的评价以及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统称,是区别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成就的重要标志。对达到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授予一定等级的职称(职务)资格,并按照相应的任职资格(职务)给予一定的荣誉、待遇,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从而促进科技事业和社会发展,这便是职称给社会的价值。
我国现行的职称制度主要是1986年中央决定职称改革时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或任命;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从解放初期的百废待兴到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技术职务任命制度,从1978年那句振聋发聩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到1983年全国初步健全技术职称评定制度……纵观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我国的职称制度走过了风雨曲折的62年。然而,要说对当今社会影响最大、最被人们广泛熟知的职称改革,当属1986年以来的职称制度改革。
1986年中央决定改革职称评定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同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两文的颁布,标志着以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核心的职称改革工作正式推开。这就是人们后来通称的“职改”——— 普通人身边的“国家大事”。“职改”设计了29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基本涉及了各行各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直到今天,职称评审仍在沿用原有的系列范围。从此,职称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全国范围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职称评定。
改革篇
见证济南职称改革发展历程
1990年6月 根据济南市委、市政府精神,济南市科学技术干部处由市科委成建制移交市人事局,同意市人事局成立科技干部处,负责全市职称评审、职称考试、继续教育、专家管理及引智等工作。
1993年4月 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印发《济南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试行意见》,在全国较早实行“评聘分开”制度。
1997年6月 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印发<济南市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办法>的通知》,决定从当年起对我市申报高、中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推荐评审工作试行量化赋分。
1999年7月 市人事局印发《济南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考试的意见(试行)》,对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及考试主管部门、程序、条件等进行了明确。
2000年12月 市人事局、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济南市教育系统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在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中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
2002年12月 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联合印发《关于2003年济南市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明确晋升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以考代评”。
2004年2月 根据省人事厅、省信息产业厅精神,我市启动实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并将其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2005年9月2日 原省人事厅印发《关于组建济南市卫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并授权正高级评审权限的通知》(鲁人字〔2005〕53号),授权济南市组建卫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卫生副高、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这一授权作为省政府下放省会18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主要内容,对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特别是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次年3月,原市人事局印发《关于组建济南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请示》,正式组建卫生高级评审委员会。
2008年4月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我市共查出80人考试作弊或冒名替考,并通过媒体进行了通报。为严肃考纪,从当年起建立违纪考生记录制度,考试违纪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因素。
服务篇
帮群众理清“三笔账”
职称制度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人才科学配置和使用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措并举,创先争优,职称制度改革与职称评审工作亮点纷呈。
引入三项制度,破解职称改革留下的“老旧账”。由于过去实行评聘分开,只要具备申报条件,不受岗位数额的限制,可以自由申报,缺乏竞争环节,评审的结果很难与用人单位的初衷相一致。为切实改变这种局面,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缓解评聘矛盾,我市以引入竞争为思路、以“三项制度”为载体,实现择优推荐参评人选。
一是实施按岗申报制度。全市以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为契机,全面推行按岗申报制度,要求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根据岗位需求组织推荐申报参加评审人选,单位缺什么岗位(专业)补什么岗位(专业),将“岗位与评价相结合、岗位与使用相结合”。二是实施差额预申报制度。为杜绝个别单位在申报过程中瞒报、误报、漏报现象的发生,能够掌握各个申报单位的真实情况,实行了差额预申报制度,即在对有关事业单位下达申报指标之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要一起对拟申报的人员情况报进行多次细致的审核,然后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结构情况,差额下达推荐指标。三是实施民主推荐制度。程序公正是保证结果公正的前提。为使事业单位在指标限额内择优推荐人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专门成立专家委员会,通过多种形式对申报人员进行评价,单位根据专家推荐意见,综合考虑各种表现,确定推荐人选。推荐过程中,特别注重单位民主推荐意见,通过多种量化方式,合理确定参加投票人员范围,让民主推荐的结果更准确、更有说服力。
畅通职称申报渠道,帮老百姓理顺“迷糊账”。为让不同领域、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每年的职称申报过程中不犯“迷糊”,2010年我市对职称评审范围作了较大调整。规定凡在济南市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以畅通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渠道为重点,进一步明确了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不同渠道:一是明确市直事业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二是明确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由相应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呈报;三是明确无主管部门但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在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呈报。
着力打造“阳光评审”,晒一晒评审中的“公开账”。一是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专家评审全部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评审时隐去申报人信息,严格依据申报人的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二是进一步扩大异地评委数量。工程、卫生、教育等系列(专业)评委会将外地专家与本地专家有机结合,共同参与评审,特别是卫生高级、中学高级评审中,异地评委的数量先后超过了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有效地减少了人为干预。制订《济南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严格规范评委会成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评委如果出现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或借机打击报复申报人的,一经查实,其评审意见无效,情况严重的,撤销其评委资格。三是公开、公平的监督手段。邀请纪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全程监督,评审过程全程录像。四是会同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济南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查处职称申报、评审、考试中违纪、造假行为,一经发现全市通报,并记入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5年内不准参评。据统计,全市去年办结与职称评审相关的来电和信访事项20余件,占参评人员的1.2%,较往年大幅下降,群众满意度较高。
发展篇
为职称改革谋划新篇章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站在时代的脉搏上,全市职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统领,围绕人才强市战略,紧扣全市中心工作,按照“调整功能定位、构建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机制、健全管理体制”改革思路,积极扩大专业技术人才数量、着力优化结构、完善工作体制机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一是加强政策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职称工作。我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去年制定出台了《济南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济南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济南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办法(试行)》、《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构建起了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体系,并将按岗申报、差额预申报等制度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
二是加强评价标准体系建设,凸显职业和岗位特点。根据单位需要进一步科学地设置和细化岗位、制订完备的职称竞争推荐程序,逐渐减少因人设岗,因人评审职称的现象,实现因事设岗。出现什么岗位空缺,就评审什么专业的人员。
三是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确保体制内外兼顾。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职称评价服务范围,切实为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的人才评价服务。同时,积极发挥职称工作服务领军人才方面的作用,为“齐鲁人才特区”建设搞好服务。
四是加强全方位监督体系建设,创建阳光评审品牌。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范围,让每一位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都能够了解相关政策,为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到人,对在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职称评审等环节出现的违反职称政策规定、随意删减工作程序、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超越权限等现象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通过采取申报人承诺签字制度、评前材料公示和评后结果公示的“双公示”制度、专家评审责任制度,严格申报、审查和评审,不断完善制度和程序,把打假关口前移,保证职称工作顺利进行。
政策篇
解读职称申报评审中的热点问题
一、哪些人可以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凡在济南市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公务员和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当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市属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各县(市)区所属单位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相应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呈报。无主管部门但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在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呈报。
三、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在经常化评聘中,晋升各级职务一般应达到试行条例所规定的任职年限。任职年限的起止时间,按单位行政领导正式聘任(任命)计算,即从被聘任(任命)的时间算起(以颁发聘任书或任命书日期为准),到满规定的任职年限为止。对在任职期内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贡献重大,确实符合晋升高一级职务条件的,可提前推荐评聘。
四、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曾表示感觉“评聘分开”好,有的提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不应受所在单位岗位数的限制。那么,国家为什么不推行“评聘分开”制度呢?
人事部在人职司函〔1991〕15号文件中有这样一段解释:“现在不能立即或尽快全面实施“双轨制”,主要是目前有两个条件还不具备:第一,评审条件没有‘硬化’;第二,岗位设置也没有‘硬化’。没有评审条件的‘硬化’,就无法有效控制评‘乱’评‘滥’的问题;没有岗位设置的‘硬化’,就无法解决聘多聘少的问题。搞不好就会出现只要‘年头’够了,通通都得评,只要评上了通通都得聘的混乱状况,在专业技术员中造成更多的矛盾,强化首次评聘中的某些弊端,这是不可取的。”
2006年开始,我市逐渐把事业单位的评聘模式由“无条件的评聘分开”向“有条件的评聘分开”转变。2009年,全面推行了按岗申报制度: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
五、不少专业技术人员认为达到了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年头,就要求评聘高一级职务,对此应如何正确理解?
国家人事人职司函[1991]15号这样解释:“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任职年头,是指必要的年头,不可能到了这个年头都能晋升。正如宪法规定当国家主席必须45岁,显然谁也不会认为到了45岁就都当国家主席。具备了任职年头这一个条件并不说明具备了其他条件,因此晋升高一级职务必须对申报人所具有的任职条件进行全面考核和评审。当然,能否提交评审和聘任还要看是否有空缺岗位。”对于业绩特别优秀、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省人社厅专门制定了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促使其脱颖而出。
六、专业技术人员为什么要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
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的重要工具。在科技飞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国际交流日益频繁,我国与世界的联系更加密切,外语越来越成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仍是一项长期任务。要按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继续坚持对职称外语的严格要求,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能力,更好地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加强对外学术技术交流。因此,凡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有关规定,须具备一定外语水平才能参加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应坚持标准,按要求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
七、为什么要进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在各个领域的应用越来越普及,并已成为许多专业技术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为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要在全社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程度,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精神,落实国家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掌握计算机知识,提高计算机的应用能力,人事部决定从2002年开始,推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参考人员在计算机与网络方面的基本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八、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哪些条件可以免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级别的计算机考试,同时,符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办理免试手续(提供有关证书及身份证原件)。申报职称时须将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证明、考试科目的合格证同时上报。
(1)取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申报晋升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取得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3)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高级资格,申报晋升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4)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5)年龄在50岁以上,申报晋升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6)取得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7)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受省(市、自治区)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市、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前两项条件仅限于参加济南市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