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堂兄弟打架打出真假病历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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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伤情病历一波三折 一个案子开了4次庭
一起堂兄弟之间因铺面租金发生口角,引得双方大打出手,3人被告上法庭。不过,这事还没完。从2010年7月事发到昨天,该案历时一年半,经过4次庭审,被告方对受害人伤情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一份医院门诊病历,提出严重存疑,认为这是受害人制造的假证。被告多次要求法院对这个存疑的证据进行重新鉴定,被法院驳回。这份门诊病历究竟是真是假?昨日上午8点30分,该案第四次庭审开庭。
事由
涨房租引发堂兄弟冲突
李来利、李来仁是从温州到玉溪来做生意的堂兄弟。李来利告诉记者,2010年,他们所租铺面的房东突然要将房租翻倍,并说不同意就要租给李来仁家。李来仁的儿子李裔松说,7月17日,他们叫着房东本想去跟李来利说明白,涨房租的事跟他们无关,是误会。没想到,误会演变为冲突。
2011年5月25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来利、黄金卫、金茂魁涉嫌故意伤害罪将3人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方称,2010年7月17日14时许,李来仁、李裔松父子因李来利女婿黄金卫铺面租金问题发生争吵,后导致打架。在打架的过程中,黄金卫、金茂魁参与对李裔松进行殴打,李来利用钢管将李来仁打伤。
经鉴定,李来仁构成轻伤,李裔松构成重伤。公诉方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3被告刑事责任。
李裔松在温州某眼科医院做了一份眼科检查门诊病历,这份日后成为案中焦点的门诊病历上显示:李裔松检查日期为2010年8月5日。在病情及医疗记录一栏内,主诉为:左眼被“铁棍”击伤后视物不清20天。现病史为:患者20天前被人用“铁棍”击伤左眼,后立即出现左眼视物不清……今诊断为左眼挫伤。签字医师为王瑞华。
这份医疗门诊记录先后成为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和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用作被害人李裔松伤情鉴定的重要依据材料之一。两家对其眼部鉴定后,结果均为李裔松此次损伤构成重伤。
重伤,意味着将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疑点
门诊医生否认有患者“李裔松”
被告3人对李裔松拿出的眼科检查门诊病历存有疑问。
“他的左眼是被铁棍击伤后视线不清,那么为什么玉溪市人民医院对他的双眼检查中没有外伤只有所谓的‘内伤’?”金茂魁的辩护人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理乾说,去年6月15日,第一次庭审中,李来利等3被告的辩护人均为3人作了无罪辩护,并对被害人李裔松所称的左眼被“铁棍”打伤,而事发次日警方、玉溪市人民医院对其所作的笔录中并无铁棍击伤的记录,以及医院记录前后矛盾表示质疑,要求再次对李裔松的左眼作伤情鉴定。法院同意了被告方的请求。
就在等待再次鉴定时,“我们突然发现温州那边的门诊记录医生签字和所写的病历字迹不一样。”李来利的亲属林先生说,去年8月20日,他亲自到温州找到了这份病历上签字的眼科医生王瑞华。“他当时查找相关的病历档案,辨认了病历上的签字,说这个病历是假的,还在下面签字否认。”在林先生出示的这份门诊病历上,记者看到下方写的一行字:“经核实,患者李裔松在我院无治疗”,这行字上盖有该院医教部的章。
第二次开庭
法院要求检察官回避
去年9月6日,被告方向红塔区检察院及公安局提交了关于李裔松等人涉嫌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的报案材料。“直至第二次开庭,我们的报案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任何回复。”王理乾说。
去年11月24日,该案第二次开庭了。被告方律师提交了王瑞华所写的否认书证,并且认为公诉方对影响案件真伪及定性的关键证据未去调查也未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去侦查,存在办案不公的嫌疑,向法院提出请求公诉方检察官陈某回避。
对此,审判长宣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之规定,对检察人员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故休庭等待红塔区检察院的结果。
5天后,红塔区检察院作出了玉红检驳字[2011]1号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驳回了李来利等3被告的回避申请。
第三次开庭
医生转而承认病历真实
去年12月27日,李来利等人故意伤害案的第三次开庭在红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又出现一个戏剧性转折:庭上,公诉方出示了警方对医生王瑞华所做的询问笔录,王瑞华肯定了医院曾有“李裔松”这个患者前来就诊。
记者在该笔录上看到,王瑞华在警方的询问中说,2010年8月5日“病历本上所写的内容是我医院以前的一个实习生写的,医师签名处的签名是我本人签的,但那个实习生已经不在了。”王瑞华改变说辞的理由是:他对李裔松本人没有印象,他查了一下电脑中的就诊记录,李裔松这个患者只登记了一个名字,没有当时的就诊情况。“李裔松在我们医院做过OCT检查和门诊治疗,但没有开药。”
3被告辨护人提请法院依法对实习医生的笔迹、王瑞华的笔迹和医院的医疗专用章进行鉴定。法庭认为没有必要进行鉴定。
第四次开庭
被告再次提出笔迹鉴定请求
昨日上午8点30分,该案第四次庭审开庭。3被告人依然当庭喊冤,认为伤情不是自己造成。被告方辩护律师再次向法院提出请求对医生王瑞华的签字做笔迹鉴定等请求。
李裔松等3名原告人共同向被告提出共计16余万元的赔偿要求。
庭审最后,3被告均称没有打伤过李裔松的左眼。其辩护人均为3被告作了无罪辩护。该案择日宣判。
为何合议庭没有同意3被告请求对王瑞华等涉案的病历证明等请求进行笔迹鉴定?记者随后联系到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的规定,案子没有审结前,法官是不能接受采访的,案情更不能透露。
(邓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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