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广试点天然气价格改革 国家制定天然气门站最高上限价格 最终目标是放开全国出厂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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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27日说,发展改革委决定自今年12月26日起,在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改革试点总体上不会推高两省(区)天然气价格水平,其他地区天然气价格暂时不变。
曹长庆说,按照试点的改革机制,广东、广西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含出厂价和管道输送费)分别为每千立方米2740元和2570元,大幅低于目前广东其他气源价格及广西使用的国产液化天然气价格。因此,改革试点总体上不会推高两省(区)天然气价格水平。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近期,选择在广东、广西开展改革试点,主要是探索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改革积累经验。可替代能源,对天然气工业用户而言,指的是工业燃料油;对居民用户来说,就是LPG(液化石油气,简称液化气)。
发展改革委日前下发的有关文件明确了改革试点的总体思路:
1.天然气与液化气价格挂钩调整 将现行以成本加成为主的定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方法定价,选取计价基准点和可替代能源品种,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调整的机制。
2.分省制定统一门站价格 以计价基准点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天然气主体流向和管输费用,确定各省(区、市)天然气门站价格。
3.国家制定的统一门站价格为最高上限价格 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这一价格水平的前提下,自主协商确定实际交易价格。
4.门站价格半年或按季度调整 对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并逐步过渡到每半年或者按季度调整。
5.煤制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曹长庆说,天然气门站及以上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管理,门站价格不再分类,实行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门站价格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门站价格以下销售价格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地方可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并对机制进行听证。门站价格管理适用于国产陆上和进口管道天然气,进入长输管道混合输送并一起销售的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执行统一门站价格。
曹长庆说,我国采取渐进式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先试点,后推广,目的就是把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鼓励地方积极探索阶梯气价政策,研究对低收入居民实行相对较低价格,保障基本生活需要。
其他未实施新机制的省份,要通过分步调整天然气价格,疏导价格矛盾,使天然气价格水平逐步接近与可替代能源合理比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