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制定有关职业病制度应听取工会意见

深圳特区报

关注

综合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强调发挥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条规定,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修正案草案三次审议稿中增加规定,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为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寻找救助措施

一些曾在非正规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一旦用人单位解体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他们的职业病救治和生活保障成为难题。审议稿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使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国家鼓励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建设

针对目前我国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建设滞后的情况,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一方面明确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同时规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

卫生部门定期进行职业病统计分析

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新增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调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