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三个途径可查询发票流向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国税部门服务温馨提示
●成都市国税局提示
1、发票流向查询提示。
(1)纳税人可以登录四川省国税局门户网站http://www.sc-n-tax.gov.cn,点击查询专区的“普通发票信息查询”,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即可实现对普通发票流向的查询;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查询”,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即可实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流向的查询。
(2)纳税人可以登录成都市国税局门户网站http://www.cd12366.gov.cn,点击首页的在线查询模块,点击“普通发票查询”,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即可实现对普通发票流向的查询;点击“专用发票抵扣联查询”,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即可实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流向的查询。
(3)纳税人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按1进入国税、按0进入人工服务,提供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版位和开票方名称等相关信息后,即可查询发票流向。
2、2012年1月申报时间调整提示。
因元旦放假,2012年1月份增值税、消费税和2011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的申报时间均延长至2012年1月18日。
●锦江区国税局提示
1、纳税人的各种备案类税收优惠事项需在规定时间内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未按期备案的,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2、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
●武侯区国税局提示
1、从201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时,需持打印的“发票验旧清单”方能办理此项业务。
2、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簿等税务登记证件时,遗失声明应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发布。刊登内容需写明遗失证件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遗失证件的种类等情况并声明作废。
重大税收政策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1年11月30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
12月1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12月2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12月9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12月14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12月15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11年11月1日发布《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买赠行为增值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11月24日发布《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买赠行为增值税处理问题补充意见的公告》。
12月16日发布《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有关问题的公告》。(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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