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应“异院复检”
国际在线
据中国之声报道,今后在山西省,公务员考录组织体检不得连续两年选择同一医疗机构,且体检与复检不得在同一医疗机构进行、不得由同一主检医生负责。
山西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公务员体检新规,可看作是对长治所暴露的公务员体检的制度性漏洞进行填补。在长治事件中,当事人在负责体检的医院体检、复检均不合格,而多次到其他更高层次的医院体检却合格。暴露的问题是,体检和复检都是同一所医院、同一批操作人员,舞弊者存在反复作弊的机会。
由此观之,现行公务员体检的制度设计有漏洞。《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明确规定,只认定在指定医疗机构做的公务员体检结果,非指定机构不予承认。这个规定当然正确。手册要求,招录机关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确实不应进行多次,问题是,复检不应在同一所医院进行,须推行“异院复检”制度。
最近,国家公务员局考录司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讲到“完善标准,严防体检作弊”,提出“要对制度上存在的漏洞进行‘围追堵截’”。而就在长治事件后,贵州安顺籍考生陈彬参加贵州公务员考试,体检中也发生了同样问题。因此,有关部门应把山西的教训作为全国的教训,及时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从制度上堵塞已发现的漏洞,保证公务员招录的公平正义。
在“异院复检”之外,还应完善惩罚体系,对作弊的责任人,应依照纪律和法律追究责任,有的则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作弊医院,也应永远取消其体检资格,以令其承担应负的责任。(殷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