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民政部门不能强制收运火化遗体

信息时报

关注

大洋新闻 时间: 2011-12-14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朱小勇

广州十部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被删除或修改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朱小勇) “发现偷运或者强抢遗体的,由民政部门强制收运遗体火化,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这一规定将被删除。

昨天,《<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十件地方性法规中行政强制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提交审议。由于国家的行政强制法将于明年1月起实施,广州的一些地方性法规要作相应调整,包括《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内的十部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被删除或修改。

《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国家有关法规未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因此,行政机关并无行政强制执行权,只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原第26条规定,将应火化的遗体土葬的,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地方埋葬遗体的,重建新建宗族墓地或者建造寿穴的,在公益性墓地收埋非本地村民的遗体、骨殖、骨灰的,擅自迁坟异地重葬的,由民政部门视情况责令限期起葬火化、迁坟,恢复原状。当事人拒不履行的,民政部门可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偷运或者强抢遗体的,由民政部门强制收运遗体火化,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表示,由于地方性法规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且行政机关可以直接根据《行政强制法》的授权进行代履行,因此建议删除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删除这些规定并不影响行政管理。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