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优先的“蝴蝶效应”能有多大?
国际在线
12月6日,甘肃颁布《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从2012年起,校车可借用公交车专用车道,机动车行驶中遇校车应当让行。校车需领标牌,同时应具有卫星定位功能。校车驾驶人应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中国新闻网12月7日)
此前,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称,校车在路上应享优先权,但是,长期以来,这成了近乎于痴人说梦的呓语,因此,当甘肃规定机动车行驶中遇校车应当让行的信息进入舆论视线时,一下子就吸引了公众的关注目光,这是不是意味着打开了校车成为“特权车”的方便之门?
甘肃规定机动车行驶中遇校车应当让行意味着校车在路上的优先权有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保证。教育部关于 “中小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的调查”表明:目前全国中小学校共有在校学生1.8亿人,有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28.5万辆。其中符合标准的校车2.9万辆,仅占10.32%。在这样的数据棉外,公众有理由期待更多的地方效仿甘肃的“优先权”规定,那么,这一规定能推动校车的“革命”吗?
在笔者看来,是否能发挥民众所期待的效果,在于各个地方如何看待甘肃“校车优先权”规定的“蝴蝶效应”。 蝴蝶效应”原本是气象学当中的一个概念,后来在日常生活中得到了广泛应用。蝴蝶效应来源于美国气象学家爱德华?罗伦兹20世纪60年代初发表的一篇论文。其大意为:南美洲亚马孙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一只蝴蝶,偶尔扇动几下翅膀,可能在两周后引起美国得克萨斯的一场龙卷风。从社会学角度来说,一个坏的微小机制,如果不加以及时的引导、调节,会给社会带来非常大的危害,通常称为“风暴”;一个好的微小机制,只要正确指引,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将会产生轰动效应,称为“革命”。
毫无疑问,“校车优先权”的规定是好的机制,但能否引发“革命”而非“风暴”,则依赖于各地的认识、反思和行动。有人指出,校车问题的根本症结是政府多头管理、权责不清,投入少且监管缺位,这也是中国在社会福利、公共资源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只是当前在校车上集中体现了出来而已。正因为如此,甘肃“校车优先权”的规定可谓“及时雨”,也给其他地方树立了标杆和典范。
而要真正引发“革命”效果,在笔者看来,当下社会必须跳出“谁都可以管,谁都可以不管”,彻底厘清职责,而不是推委扯皮,甚至成为事后推卸责任的“后门”。事实上,校车的“革命”效果完全可以达到,浙江德清两千万买仿美式校车就是最好的说明,关键是做与不做的问题罢了。更何况,“校车的一头是学校,一头是学生和家长;一头是国家的现在,一头是它的未来”,任何人、任何部门、任何地区都不能懈怠和置身事外。
“校车优先权”本是常识,更是文明社会的必然选择。因此,校车“优先权”的落地不是甘肃的“独角戏”,而应成为全国的共同行动,如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切实可行的校车制度,有力保障校车交通安全,是一个亟需探讨的重大课题。因此,我们期待甘肃“优先权”的蝴蝶效应能带来“校车革命”—— 把微小的但是良好的苗头加以引导,就可以在全社会中起到示范作用,而后推广到全体,形成一个良好的效果。而靠什么让蝴蝶效应带动校车“革命”显然就是摆在整个社会面前的、需要用责任和勇气来回答的社会课题。(舒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