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厂四主管被控套取千万元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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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增工程量、虚构杂工工资
本报讯 (记者曾毅、陈丽莉)上周五上午9时许,顺德北滘自来水厂梁耀锦、何碧珊、冯哲伟、邵绮霞四人涉嫌通过虚增工程量、虚构杂工工资等套取千万元公款案进行了一审。顺德检察院指控四被告贪污、受贿,当天的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5时30分左右,共审约6小时,但该案未当庭宣判。
本次庭审旁听席坐满了市民,庭审中,原北滘自来水厂经理梁耀锦虽然当庭承认贪污、受贿事实,但多次提及自己在任内,自来水厂解决了北滘供水水压偏低问题,成为全国“百佳水厂”的情况,“希望法官认真考虑下”,工作成绩竟成“减刑借口”。
庭审直击:为私开金库大肆虚增工程
现场:证据材料堆得像小山
开庭时间为上午9时,8时55分检方就提着三个大箱子出现在法庭。因为涉及的案卷材料证据过多,一张凳子还放不下,还搬来第二张凳子才放下小山一样的材料。
记者在现场旁听到,不仅是梁耀锦收受某蝶阀厂的10.5万元回扣这样的大数字,连供销商、包工头逢年过节孝敬的“利市”,小到800元一封的红包也被坐实。
检方还查清了四人的分工合作关系,其中梁耀锦为公司老总,何碧珊为“财务主管”,冯哲伟“行政主管”,邵绮霞为“供水主管”,其中邵绮霞在梁耀锦病中接管自来水厂工作,实际为“副老总”。
检方:四人涉嫌贪污千万元
检察院查明,1984年,北滘镇投资设立了自来水厂,并任命梁耀锦为自来水厂副厂长,5年内,自来水厂改为自来水公司,梁耀锦成自来水公司的党委书记、经理。2003年后,自来水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主开支受到限制。
为了弄到钱,2004年至2009年期间,梁耀锦、何碧珊、冯哲伟、邵绮霞、韦某煊、周某基、周某苏(后三人另作处理)等人合谋后“私开小金库”,利用梁耀锦主管工程管理审批等职权便利,由冯哲伟在拟定工程验收结算表等工作上虚增工程量、虚构杂工工资等手段,并通过“黄某荣”等银行账户返回自来水公司,相关资金由何碧珊保管并统一收支、使用。其中,梁耀锦、何碧珊、冯哲伟、邵绮霞四人通过虚增工程量的手段套取资金约669万元,通过虚构杂工工资的手段套取490万余元,合计1159万余元。
此外,检方还指控梁耀锦和邵绮霞受贿。2002年至2009年,梁耀锦利用自来水公司经理全面主管自来水公司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工程承包商郭某等的馈赠红包达到19.98万元,收受自来水公司供应商的回扣10.5万元。邵绮霞2000年至2008年期间在化验室担任主任,“吃”掉供应商共37万余元。
一被告辩护律师迟到1个多小时
四位被告都聘请了专业律师,但梁耀锦的辩护律师一直到梁耀锦答辩完都没有出现,法庭原定9时开庭,但该律师迟迟没有出现,推迟了近25分钟才开庭,但直到10时30分左右,梁耀锦的律师才出现。
四位律师主要辩护的焦点为北滘自来水厂应为“集体企业”而不是“国有企业”。此外,他们还做了一些检方证据上的质疑,其中邵绮霞辩护律师质疑检方材料“自己一直不能查阅,无法发表意见”。
四被告五花八门的“自辩”
梁耀锦:设金库是为“员工谋福利”
梁耀锦对检方检控的犯罪事实当场表示同意,但他同时辩解称北滘自来水厂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用于员工奖励机制的钱很少,才想到设金库为“员工谋福利”,而且“北滘自来水厂与其他厂不同,都是别人出材料,我们员工自己安装,周六日加班加点”。
“北滘自来水厂在自己的管理下,解决了多项民生问题,并得到上级部门多次表扬,金库的钱也用来奖励相关员工,希望法官考虑这个。”他说道。
邵绮霞:不知私设金库的情况
作为供水公司的“临时总管”, 邵绮霞虽然也当庭认罪,但对于私设金库的情况她说,“很多会议我都没有参加,不知道这个情况。”
对于检方称,她2008年在化验室担任主任期间,“吃”掉供应商共37万余元的情况,她表示认罪,但同时表示:“那些回扣大部分是给员工福利的,我只是用了一小部分。”
冯哲伟:我只是“外聘员工”
作为“行政主管”,冯哲伟在庭上的认罪态度最好,不仅多次认罪,还对检方提及的多项证据都不表示质疑。他同时表示自己只是“外聘员工”,“我进自来水厂都没有经过任何招聘手续,甚至没有签合约,直到出事前一年,才签了合约。”
何碧珊:都是“老板要求”
作为检方称的“财政主管”,何碧珊在庭上多次称“不清楚”,“时间太久了,忘记了”,而且多次强调自己只是普通财务,“存折都不在我身上,都是老板要求,我没有任何决定权。”
她同时表示“愿意退赃”,“在看守所多次表示愿意退赃,但检方说程序问题,要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