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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1日起出口伊朗产品装运前须检验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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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崔宁宁 通讯员李伟)继埃及、塞拉利昂和埃塞俄比亚之后,输往伊朗的货物自今年12月1日起将实施装运前检验,成为第4个由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的国家。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前不久公布《关于出口伊朗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公告》(2011年第161号公告),规定列入我国法定检验检疫目录的工业产品,出口伊朗前将实施批批检验,检验内容包括产品质量、数量、安全、卫生、环保等项目,检验合格后签发装运前检验证书。

装运前检验是国际商品贸易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检验方式,检验合格后签发的装运前检验证书是进口国监管部门查验放行的必要法律文件之一,未按规定获得装运前检验证书的,货物在进口国通关时有可能遭受退运。

深圳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应及时明确出口产品是否在装运前检验的涵盖范围内,主动搜集并了解出口国家地区的法规和标准要求,避免产品因不符合上述国家要求而无法正常完成装运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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