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未使用仍需缴报停费 专家:客观存在且合理
央广网
导读:入冬后,供暖成为百姓最关注的话题之一。前不久,山西阳泉的听众王女士给我们打来电话,说自己家的暖气不使用还要缴纳报停费?这是怎么回事?敬请关注本期《天天315》:不取暖也要交费吗?
中广网北京11月2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前两天山西省阳泉市的王女士给我们的节目打来电话,最近缴纳的一笔费用让她很费解。
消费者有话说:暖气未使用还要缴纳报停费
王女士:我有一套房子是去年给了钥匙,我没装修,暖气不用就报停了,今年我又计划报停了,他说我已经错过报停的时间,刚开始说按暖气费总费的40%交费,昨天我去了,他说如果去年报停,今年按30%交费,意思我报停还是过期了,9月份报停就不要钱了,但是过了这个日期就得交30%,而且我是去年报停,今年继续报停,错过这个时间就是30%的交费,如果去年没报停,今天报停,就按40%的交费。
记者:是您这一户这样还是所有的小区居民都这样?
王女士:阳泉市热力公司规定,要是报停,错过一年的9月25日,就得按供暖费的30%交报停费。
记者:等于是阳泉市热力公司的规定?
王女士:对,他们说物价局已经批了,按30%收费。
录音中王女士告诉我们,自己没有使用暖气,但是同样也要交费,而这笔所谓的报停费是阳泉市物价局通过的。接下来王女士又告诉我们,阳泉市的取暖费交纳方式好像跟其他城市也不太一样。
记者:当时收您这个钱有没有开具什么证明?
王女士:有发票。发票上写的报停。
记者:等于错过了报停的日子了,所以要交费。
王女士:对。人家说就是这样规定。我们直接去热力公司消费。我问他为什么报停需要交钱,他说这就是惩罚你们,让你们以后按时报停,我上一次去他是这样给我解释的,这次就报停的时候人家就30%的收费,我说我一天都没用,收费不合理,人家说是就是要让你记住,狠狠的罚你一下你就记住了。
热力公司:公司规定 物价局审批通过
录音中有一个信息是明确的,就是王女士这套新的住宅去年是按时报停,所以没有收报停费,而今年是超过了报停的日期,所以要缴纳报停费。费用不是直接交给小区物业,而是直接交给了热力公司。那么,这笔报停费是不是合理,记者以普通业主的身份拨通了阳泉市热力公司的客服电话。
记者:我的暖气为什么报停还要交报停费啊?
客服:您什么时候报停的?
记者:上个月。
客服:10月份,是不是让你交20%的筑水费?
记者:没我说是什么费,反正就说是过了规定的期限。
客服:对, 9月20日到10月26日之间报停的交20%筑水费。
记者:哪的规定啊?
客服:供热管理。
记者:我没有用暖气,为什么还要收什么所谓的报停费?
客服:因为是有规定的管理办法里面。10月份那会已经往您的暖气里面灌水了。
记者:我暖气去年就锁了,去年报停就没有收这个费,但是今年过了那个日期,就要收报停费。
客服:对。
记者:这是阳泉市热力公司自己的规定吗?
客服:热力公司规定的。
客服人员告诉我们的记者,这些缴费规定以及具体的价格都是热力公司自己规定的,但是经过阳泉物价局审批通过的,果真如此吗?随后我们记者拨通了阳泉市物价局物价管理科的电话。
客服:物价局批了。
记者:去年没有暖气,把暖气锁了,压根儿就没有送暖,人也不在房子住,因为还没装好,今年的费还要收吗?
客服:你这是办理停供的是吗?
记者:对。
客服:要交30%的基楚热费。
记者:我没有通暖气这个费也要交?
客服:交。
记者:这叫报停费?
客服:对于办理报停的要交30%的基本热费,就跟电话一样,报停之后每个月还要交5块钱的保号费, 2011年有一个文件。
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确实经过物价局审批通过,但是叫基本热费,和报停费其实是一笔费用,只是另外一种说法,但是具体的情况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是很清楚,但是有一个正式的文件。记者为了想要了解到确切的文件,想要了解到这件事情是不是阳泉市确实存在这笔费用,又拨通了阳泉市的市长热线。
热线:是报停费还是用了几天的暖气费?
记者:发票上写的报停费。
热线:是多少钱?
记者:按供暖的30%收的,我暖气去年报停之后就锁了,压根儿没有通气,所以我不知道这个费,我刚才问了一下,他说是阳泉市热力公司的规定,我又问物价局,说这个已经审批过了,其他城市没听说有报停费,我觉得这个费用不合理。
热线:这个详细的政策我不清楚,你打到建设局,热力公司就是建设局的下属。估计那些条例也有可能是他们出台的。我这是信访局,有的政策可能了解不是那么详细。
根据市长热线这位工作人员提供的电话,记者又拨打了阳泉市热力公司的上级单位阳泉市建设局的电话。
记者:我想问一下阳泉热力公司有一个供暖的规定,过期收报停费的规定,不知道建设局是不是知道这个情况?
工作人员:具体情况不太清楚,知道有这么一回事。
记者:我想知道是根据什么收的这个费啊?
工作人员:他们应该有了文件了。反正有这个规定。
记者:建设局也不是很了解是吗?
工作人员:我不太清楚。
记者:热力公司是建设局的下属单位是吗?
工作人员:下属单位是下属单位,也不可能说下属单位就都清楚。
记者:我应该找谁会比较了解这个情况?我想知道这个收费是不是合理的。
工作人员:你可以问城市科。
这位工作人员随后给我们的记者提供了阳泉市建设局城市科的电话,但是我们的记者一下午拨通这个电话之后始终是无人接听。基本的情况已经了解清楚了,截至到目前有一个清晰的概念就是阳泉市热力公司的这项报停费确实存在,那么其他城市是不是也有这样的一笔费用呢?我们记者随后又拨打了太原市热力公司的电话。
客服:报停费?没有报停费,有报停。
记者:报停需要收费吗?比如说我今年不用这个暖气?
客服:不是报停费,是收50%的取暖费。
记者:我暖气压根儿没通上这个费也要交是吗?
客服:看你什么情况,自己家的网络问题,还是热力公司没供上的问题。
记者:比如说我去年报停了我新房我不住,去年报停了,去年就没通今年还是不通这个暖气,还要报停,但是我过了需要报停的日子了,这个会不会收额外的费用啊?
客服:那个没有。
记者:但是还会有一个暖气基本的取暖费?
客服:对。因为有一个间接取暖的问题。
太原热力公司的这位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在太原没有所谓的报停费,但是有一个概念是基本的取暖费,就是暖气如果报停了之后,还是要收取间接取暖费,我们在想是不是一个概念的不同,但是收取的这笔费用都是存在,之后为了了解准确的情况,了解其他城市的确切的信息,我们的记者又拨通了北京市热力公司的电话。
客服:得交60%。
记者:这叫什么费?
客服:基本运行费,因为您家停了,楼上楼下左右邻居的热也会传递到您的家里,不会太凉,有这么一个费用。
记者:这个费用是全国统一的吗?
客服:我们只针对北京的用户。
记者:过了多长时间不交这个费,有没有收费比例?
客服:这个也没有。
记者:如果不用了,只要交60%基本运行费是吧?
客服:对。假如需要有技术手段把您家的管道给封一下,这个费用也得由用户承担。
记者:不管通没通暖气,都要收基本的运行费是吧?
客服:对,假如你报停。
我们通过北京热力公司也了解到在北京也要收取这么一笔报停费,但是也属于基本运行费,在通过整个之前的调查有一个信息需要给全国听众做一个交待,昨天所有的录音采访记者都是以普通用户身份进行的沟通。接下来我们的记者又再次拨打了阳泉市热力公司的客服电话,而这次我们的记者亮明了身份。
客服:今年过了报停期了,10月份如果报停,交20%的注水费。
记者:注水费?如果日子超了多久,比例还不一样是吧?
客服:那个是物价局定的价格。
记者:热力公司的规定是参照什么来制定这个规定的?
客服:报停期间还是后面?
记者:就是所谓的报停费,我们没有听说其他地方有报停费这一说。
客服:这个是阳泉市物价局2011128号文件下的有关规定。对于办理停止供热的用户,应按照供热季按总价的30%缴纳基本热费。
10月份的办报停交20%的那个是内部规定,后面11月份的是物价局规定的。记者:报停的日子如果超了这个预期,比如11月份来报停收取多少?我举一个例子,报停的日子如果越往后推,收取的比例是不是越高?
客服:告诉您一个电话,您问他吧,客服高主任办公室的电话。
入冬以来,供暖问题也成为百姓最关注的话题,所以我们接到阳泉市热心听众打来的电话之后,也把她反映的问题做了详细的调查。针对记者提出的问题,阳泉市热力公司客服的工作人员一直在商量,告诉我们一个准确的信息,能看的出来对于这次的采访他们格外重视。山西省阳泉市热力公司副经理、供热客服中心主任田彩英女士今天接受了我们的电话访问。
主持人: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阳泉市热力公司关于申请报停、停止供暖的具体规定,包括收费规定?
田彩英:首先阳泉市针对历年采暖期用户不停的来办报停,时间是供暖前、供暖期,有的时候临停暖了还存在报停,热力公司今年就这个情况一方面做了像内部的规定以后,到阳泉市物价局对报停用户收取基本热费申请提出以后,物价局进行了这方面的沟通和出台相应的文件,热力公司在8月底对用户以贴海报到单元口、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宣传。我们对今年报停有两方面要求,第一,时间上的要求,在9月20日之前到相关的客服办理手续。第二,对报停用户的房屋要求,供暖期间房屋长期无人居住,主观上来说用户家里不直接采暖。
主持人:为什么已经不需要取暖了,还要交这笔费用?
田彩英:首先,热是一种特质的商品,物理定制不同于水、电、煤气,热本身就具有传导对流和辐射的传递方式,不因为某一户用与不用,客观上就形成这种传导对流和辐射,对于互相传热的问题主要通过前几次热传递,所以一般在技术上很难把个别用户与相邻间隔的空间热绝缘,客观上存在互相传热的现象,所以供热含义包括陕北地区大多数地方不同程度的对基本热费有相关规定。
11月10日,台山西省阳泉市刚刚出台的2011128号文件,热力公司提出基本热费的含义的时候,缴费基数的时候,物价局进行相关的制定,而物价局在制定过程中,也提供了相关的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于2007年联合下发的一个发改价格20071195号文件,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第三章是热价的制定和调整,里面第15条这样写,热力销售价格要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地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分热价,基本热价主要反映固定成本,地量热价主要反映电动成本,同时基本热价可以按照总热价的30%到60%的标准确定,这就是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在07年下的文件。
主持人:国家关于供暖方面有文件,如果停止供暖也要收取基本的取暖废,就是30%到60%,阳泉市的所谓取暖报停费的百分比是根据这样个文件来做具体实施吗?
田彩英:结合相关城市,北京市、天津市、山西太原市、大同市,我们也都做了相关的了解。
节目的特约评论员包华对此作出评论。
评论员:基础热费客观存在且合理
主持人:基本供暖费是不是合理,不供暖还要交费是不是合理的?
包华:刚才田主任讲到的那个文件中涉及到供暖服务的一些固定成本,比如供暖系统维持人员的工资,供暖系统一旦使用之后设备的维护和折旧,这些成本都不会因为今年使用供暖系统的人多与少而有任何的变化。而且供暖单价本身是政府定价,也不会因为实际使用人数的多少而进行调整。另外,大家可能不太关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也需要供暖,比如门厅、管道经、设备简,如果供暖不进入这些区域,有可能水管就被冻住,电器化设备不能正常的运转,基于这两个大方面,基础热费本身有合理性。
主持人:北京、山西阳泉、太原几座城市收费标准都不太一样,你认为原因是什么?
包华:几个地方建筑物基础设施设备规模、供暖服务方式、收费方式,费用承担主体,各方面都不一样,所以政府在确认政策文件的时候给了30%到60%的幅度。另外,很多工作人员为了通俗的跟老百姓解释一些政策法规,可能给予更多的比如是报停费或把电话号码的停机保号费相等同看待,虽然解释不是很准确,但是从根基角度上也说明了基础热费本身是客观存在而且是合理的。
主持人:这样的费用很多城市都在收取,只是名头不一样,目前这项费用的存在是合理的,但是为什么很多市民并不知情并不理解,接下来我们应该怎么做?
包华:首先从供热企业角度上说,应该客观真实全面的将基础热费的合理性予以反馈,而不要只说有政府文件,当然有政府文件更加权威,但是从另一方面,企业应当把它的合理性跟业主和购房人交待清楚。
目前各地购房人对于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的关注比较低,供暖作为公共服务的认识还没有形成共识,在这些方面,购房人、业主应该加强自身对这些信息摄入,而且能够就这些内容给予一个正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