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假单骗手机 手机最终变手铐
央广网
中广网南昌11月22日消息(记者胡啸 通讯员徐薇 胡必华)国庆放假期间,趁无财务人员核对银行汇款的空隙,用一张伪造的银行汇款单骗取32部手机,最终换来的是冰冷的铁手铐。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蒋全真有限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蒋小金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被告人蒋小金系浙江无业人员,2008年9月份来到南昌,遇到在江西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物流部当经理的同乡蒋全真。这位老乡即邀他一起挣点钱。蒋全真告知蒋小金,他发现公司的发货流程存在漏洞,即在节假日,客户急需要货,只需客户将订货单及银行汇款回单传真到该公司物流部,值班人员就会凭传真单与财务人员核对银行汇款单后,根据订货单所列货物向客户发货。而长假期间,并无财务人员核对银行汇款单。同年10月1日,他们伪造了一份盖有银行对公转讫章的存款金额人民币59870.00元的银行汇款单及附有填写的“进贤四维达、收货人吴林”的收货地址、订货品牌、型号、数量等内容的订货清单的传真件,并趁人不备放在公司传真机旁,公司物流部值班人员误以为该传真件系老客户发来的,在财务人员放假无人核对银行汇款是否到账的情况下,遂按“传真件”上的地址和订货要求将32台某品牌手机通过邮政快递发往南昌市进贤县。第二天,蒋全真驱车将蒋小金带至南昌市进贤县,从邮政人员手中将该32台手机全部领走。之后蒋小金分得其中2部手机,其余30台手机被蒋全真以人民币54000余元销往广州市。经鉴定,涉案的32台手机价值人民币59870元。
案发后,蒋全真主动退赔了涉案手机款59870元。被告人亦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其所分得2台手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全真、蒋小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他人价值人民币59870元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二人系初犯,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蒋小金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故对被告人蒋小金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