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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独生子女奖励费每月5元30年未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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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讯 (记者 马蓓) “独生子女费30年来从没提高过,还停留在七八十年代的标准,是不是应该适时调整一下啊!”近日,亚心网网民“cymcym ”发出的关于是否应该提高“独生子女费”标准的帖子,吸引了众多网民的参与讨论,其中超过80%的网民表示“独生子女奖励很有意义,有必要,希望提高”。

新疆乌鲁木齐市民刘军去年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11月11日,他领取了今年的独生子女费60元。“去领费那天,遇见一位‘爸爸’去办《光荣证》,他一听每月5元钱,还要办理相关手续,说了句‘还不够麻烦的’就走了。”刘军说。

“一方面有些人嫌麻烦就没有办这个证,但更关键的因素是因为钱太少,所以缺乏热情。”11月15日,翠泉北社区计划生育专干马宁说,城镇居民领取《光荣证》应由女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无供职单位及流动人口可直接在社区办理领取,但目前在该社区领取《光荣证》的居民并不多。

据了解,2006年5月25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规定,领取保健费的夫妻,双方均有用工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负担50%,一方没有用工单位或死亡的,由另一方用工单位全额负担。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计生委办公室了解到,从1981年至今,自治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实施30年,每月夫妻双方各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为5元,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一次性奖励标准为不少于2000元。

“尽管奖励金并不多,但也是对我们响应国家号召的肯定,如果奖励能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而相应上涨就再好不过了。”在乌市一家国企上班的市民郭先生说。

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心理学副教授蔡浩表示,发放奖励金是为了鼓励计划生育的一项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对计划生育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也是对家庭居家养老的一种补助方式。“二三十年前,5元钱占工资的10%,但现在大家的工资都已大幅提高,5元钱真的是微乎其微。”如果能提高独生子女的补助标准,对未生育家庭来说也是一种鼓励,也确实能起到养老的作用。

蔡浩说,随着我国人口发展的趋势变化,在城市,如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改变,那补助政策也会随之取消,所以目前应提高补助标准,才能真正体现政策的连续性。

“我们每年都会把这个问题纳入到当年的工作计划中,也在人大会议中作为议案提出,但目前还未接到对该政策条例的修改通知。”乌市计生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相关政策,计生委会使其更加完善,同时会将市民的意见及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进一步落实费用的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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