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土高坡》作曲诈骗被判无期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11月10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著名音乐人苏越合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这位创作了《血染的风采》、《黄土高坡》等著名歌曲,培养出黄格选、朱桦等十多名知名歌手的乐坛奇人,因合同诈骗5700多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涉案的款物继续予以追缴。
经法院允许、苏越本人同意,几十家媒体记者在法庭上对苏越进行了采访。记者第一个问题就问他,对一审无期判决的结果他有什么样的想法,苏越表示也在他的意料之中,但是他还是觉得非常遗憾。他在法庭最后陈述的时候表示,他的确想用款项还公司的债务。为了自己所谓轰轰烈烈投资影视剧事业,面临风险的时候采取了愚蠢的手段,希望能够被从轻处罚。
但是法院认为苏越明知没有归还能力,仍然虚构事实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欠款,用于还债和公司经营,给被害单位和个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涉案款额共计5700多万元。 (孙莹)【案情回放】
2008年1月至7月,苏越在担任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裁、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文化传媒分公司负责人期间,以太湖传媒公司、太湖传媒北京分公司名义,并由其个人作为保证人与被害单位信怡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咨询分公司先后签订多份《投资合作协议书》、《投资合作补充协议书》,骗取该公司人民币1950万元、美元250万元。后苏越将上述钱款主要用于偿还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债务及经营使用。至2008年7月18日信怡投资北京分公司报案前,苏越已归还该公司人民币1965.6万元,此后又归还人民币870万元,至今尚有人民币860.9万元未归还。
2008年4月至10月,苏越在担任太湖传媒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并实际经营北京森海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期间,以个人或太湖传媒北京分公司名义,并由森海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与被害单位包头市兴华信用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先后签订《借款合同》、《投资合作协议书》,骗取兴华投资公司人民币1500万元。后在该公司多次催要下,被告人苏越谎称北京奥运会组委会等单位拖欠其款项,以公司需要增资才能还款为由,以森海担保公司名义,并由太湖传媒公司提供担保与兴华投资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骗取该公司人民币300万元。后苏越将上述钱款主要用于偿还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债务及经营使用,至今给兴华投资公司造成损失人民币1800万元。
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间,苏越在担任北京红顶艺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以红顶艺联公司名义与被害人于某先后签订多份《借款协议》,骗取于人民币250万元。后苏越将上述钱款主要用于偿还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债务及经营使用。截止至2008年10月30日,被告人苏越已归还于某人民币67万元,至今尚有人民币183万元未归还。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