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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购物出门时摔倒 跑了三年多没要回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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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六旬老人购物时,下台阶不慎摔倒。店家赔不赔?法院判定:老人承担70% ,商家承担30%的责任。而讨要4000多元的赔偿款,却让家住四流中路的蔡老太倍感心酸:店家态度是老人摔倒与他们无关 ,要钱没有……虽然拿着法院的判决书,但却要不回钱 。11月7日,再次讨要无果的蔡老太对记者说:“摔倒,我只能自认倒霉”。

A 老太购物时在店门口不慎摔倒

四年前,即2007年5月21日早上8时,家住李沧区四流中路的蔡老太像往常一样去附近的市场买东西。62岁的她是岛城一家冷柜厂的员工,退休在家的她打算和老伴好好享受生活。正巧市场里一家双汇专卖店那天即将开业,店员在门口向来来往往的人群发放宣传单页。蔡老太见优惠不错就到店里买一些食物。不料走出店门时悲剧发生了。

“啪!”刚出店门,蔡老太一脚踏在店门口的一块木板上,随即摔倒在地。蔡老太叫了起来。店主让其妹妹郭某去看看外面出了什么事。郭某看到蔡老太倒在地上就将其扶起。蔡老太说自己的腿不能动弹了。郭某便把她送到医院。

经过医生的鉴定,蔡老太的腿骨折了,需要住院治疗。蔡老太便住了十四天的院,腿部打入三个钢钉,共花去 1.4万块钱。蔡老太认为,自己之所以会摔倒是因为小店门口放了块木板,店主应当赔偿自己医疗费,就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判决,本次事故中蔡老太担任70%责任,店主担任30% 的责任,赔偿蔡老太医药费4411.35块钱。

“我跌倒有人扶,不知道是幸运还是不幸。”在法院执行局,蔡老太说:“2007年,我在医院花了1.4万。法院判定对方店主赔偿4411块钱,但是三四年过去了,他们仍然不赔给我。”蔡老太告诉记者,自己生活不宽裕,去年老伴因病去世后花去了自己多年的积蓄,现在急需钱,但是对方却迟迟不给赔偿款。

B 老太:难道我只能自认倒霉

从事发的2007年开始,双方就开始协商赔偿的事,因为双方意见不统一才闹到法院。2008年法院判决老人承担70% 的责任、商家承担30%的责任。

“我住院一共花了近两万块,法院判定他们赔我4411块钱也不算多。本来我以为法院都判了,他们肯定会把钱给我。但是三年去过了,我也要了很多次,但是每一次不是说责任不在他们,就是说没有钱。我被这事弄得烦死了。”蔡老太说说这三年来,自己饱受折磨。

“摔倒,难道我只能自认倒霉活该受罪?”蔡老太说,对方以各种理由不给钱,自己也无可奈何,都快对赔偿金绝望了,但法院的强制执行又让自己看到了希望。

被告人一家的生活也不宽裕,好不容易开个卖肉店,第一天开业就遇到了蔡老太摔倒的事。在法庭上,被告方辩解,称蔡老太是自己摔倒在马路上的,和他们无关。

“老太太是在马路上摔倒的,我们在店里完全不知道。我们店9时58分才开业,她 8时多就摔倒了,这事与我们店没有关系。”被告方在法庭上说自己也很无辜。

C 被告:生活贫困无力承担4000块赔偿

据被告方讲述,2007年5月21日是他们店开业的第一天,9时58分正式开业,门口的木板也不知道是谁放上去的,而且蔡老太是在马路上摔倒的,并不是在店子里摔倒的,所以和他们没有关系。

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反驳了被告方“蔡老太是在马路上摔倒的”这一说辞,认定蔡老太是因为不小心踏上了被告方店门口的木板才不慎摔倒的,判定本次事故蔡老太承担70%的责任、被告承担30% 的责任。

面对法院的裁决,被告方默认了。但是这三年来被告方以自己生活贫困、无力承担4000块的赔偿为由,至今仍没有赔给蔡老太医疗费。

在你店门口摔倒,不该赔偿吗?老人跌倒该不该扶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但摔倒后,谁来担责?有多少人能承担起自己应付的责任?这又成为另一个应该关注的话题。记者采访了元鼎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

“老人摔倒是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摔倒之后谁来承担这个责任,从法律上来说必须要有证据。假如这位蔡老太摔倒的时候,没有人证也没有物证来证明自己是因为店门口的那块木板摔倒的,那么她就只能自认倒霉了。现在不可能处处有摄像头记录事发现场,这些事情法律不能解决,必须依靠大家素质的提高。”李律师说道。

记者 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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