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众粗话骂人是否属侮辱罪?
新民晚报新民网
【案件聚焦】
@黄浦区法院:葛某退休证转借他人,申请经适房因“工资超标”而被拒。葛某认为“自己离异,目前无房,每个月退休工资1995.50元,儿子月收入1500元,应该可以申请经适房,为何会工资超标?”为此,葛某将借用其退休证的公司告上了法庭。
@崇明县法院:陆某与李某不和,当众用粗话骂李某,还吐他口水,李某气不过,到法院告陆某侮辱罪,但是立案法官告诉他,陆某的行为构不成犯罪,不能提起刑事诉讼,只能打民事官司。
@浦东新区法院:路边小店卖点柴米油盐针头线脑,既赚钱又方便了市民,可谓一举多得。可无证销售液化气钢瓶不但违法,还会危害顾客安全。近日我院就审理了一起案件,顾客使用无证钢瓶发生燃爆,被烧成8级伤残。最终判决小店赔偿16.2万余元,钢瓶生产商碧辟(上海)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不担责。
@浦东新区法院:原告周成峰在沃尔玛超市购买了一包家常物品,价格为人民币5元整,结账后发现收银条上显示的商品名称为“大干”(价格仍是5元),原告以实物与收银条上的商品名称不一致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及赔礼道歉。
@长宁区法院:近期,我院审结一起入户抢劫案件。被告人趁被害人回家未关严房门之机进入室内,劫得人民币100元后逃离现场。被告人入户抢劫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为了100元,付出如此代价,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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