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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见死不救”者 该不该立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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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 日下午5 时30 分许,一出惨剧发生在广东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型货柜车碾过。

7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18个路人,竟然对此不闻不问。最后,一位捡垃圾的阿姨把小悦悦抱到路边。现在小悦悦在广州军区总医院重症监护室,接近脑死亡,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警方已对两名肇事司机立案侦查。

此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18日,广东省政法委、社工委等十多个部门开展“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并征求市民对救济和奖惩机制的意见和建议。据悉,深圳拟对见死不救入法。

究竟该不该以立法形式惩罚“见死不救”行为?记者采访了市人大代表、法律专家、心理专家。

不能什么都靠法律解决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卫爱民)

“见死不救”与“见义勇为”都是道德层面应解决的问题,应通过道德层面来进行调整。

法律和道德是不同级别的,道德的事情归道德,法律的事情归法律,它们是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只有层级分清了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社会的手段。法律是底线。如果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法律上,就是泛法律化,就等于没有法律了。

如果将法律滥用,出现的恶果要比这个事件本身更可怕,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倡导正确价值观政府有责

卫爱民认为,当今社会“见死不救”现象屡次出现,是我们的整个社会价值判断、价值取向和价值引导出现了问题。

我们应培养一种崇尚英雄、爱护英雄、人人争当英雄的社会氛围,特别是成年人,也要培养孩子们的英雄情结。过去的年代里,像雷锋这样的英雄是受到全社会尊重的,社会风气应当是善良、公平、充满友爱和敬重生命的。而现在的人们更多在追求金钱、权力,政府在追求GDP,这必然会产生畸形的社会价值观。

在畸形价值观形成过程中,政府和每个公民都有责任。无论国家法律的制定、社会政策的制定、司法判决及社会舆论导向,都要有助于正确价值观的形成。

一个只有GDP的国家和只认金钱的人都是不会受人尊重的,只有具有高尚品质的人才受尊重。

阶段性立法可以探讨

卫爱民代表说,虽然从法理上讲,“见死不救”属道德层面,但在当下世风日下、人们道德意识严重滑坡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来对类似“见死不救”的道德层面内容进行调整,也应该深入探讨。

“见死不救”是否应入法,绝不仅仅是个民间讨论的问题,政府一定要认真地讨论这个问题。

法律是行为底线并非万能

(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俞里江)

朝阳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俞里江认为,是否有责任去救助处于危险中的人,要看他(她)是否有法定的义务。比如老师带学生去旅游,如果学生遇到危险,老师就必须实施救助,因为这是法定的义务。再比如警察,如果在押解犯人时遇到犯人发生危险,也必须要施救。

可见,只有一个人在履行职务中对涉及的对象才有救助义务,即在先的行为导致后续的保护义务,因此,依照目前法律,18个路人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

俞庭长认为,法律是对公民的最底线的要求,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公民都可以做。但公民所做的事情是否符合道德规范就不一定了。比如婚外情,只要双方没有达到重婚程度,法律也奈何不得。比如有的人很富有但却不行善事,人们可以对他进行道德谴责,但不能用法律强制。

法律不是万能的。

立法不但没有好处 还起坏作用

同时,俞庭长认为,对见死不救者也不宜立法惩处,这样不但没有好处,反而起到坏作用。

首先,救人是要在不损害自己利益的基础上。而近年来,屡屡出现被救人反咬施救人一口的现象,让人们对救人行为产生了畏惧心理,这时候,如果法律强制路人见到危险必须去救人,那么很多人可能就会在远远地见到危险后避开。

就像一个不会游泳的人见到有人溺水,是否应该去救呢?他本能不会去救,可如果法律强制他必须去救,那么这样的法律就不可能实施,也违背了立法的精神。

立法要使老百姓理解并自觉实施,不具备社会基础的立法只会给社会带来混乱。

俞庭长认为,小悦悦事件透视出的是整个社会道德体系建设的问题,是立法解决不了的。现在,社会上只要一出现缺德事儿,大家就归结为立法的不足。实际上,法律不能解决一切,社会稳定更多地要依靠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

应建立完善的扶助奖励机制

专家观点

(北航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李昊)

北航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李昊表示,“见死不救”应归属人们的道德层面,法律是不能强行执行人们的道德义务的。

近些年,各地频繁出现“见死不救”事件,面对受危者,人们表现出的冷漠令人心寒,社会道德的确出现了严重的滑坡。

这一方面与人们观念上的利益趋向直接相关,现在很多人做一件事之前,首先考虑的是这件事是否对自己有利,有利的才做,相反就会躲开。

再有一个原因就是,已经不止一次出现过因对受困者实施了帮助,而被受困者诬陷、反咬一口的事件,这使得很多人即使想施救也有所顾虑,认为不救最多承受心理上的自我谴责,而救人反而可能惹麻烦。

当前,人与人之间太缺乏信任感了,整个社会都缺乏诚信机制。

法律虽然不能强行执行道德义务,但是可以激励人们的益行,可以通过立法建立完善的扶助奖励机制,比如对救人者给予高额奖金,以激励良好道德行为,从正面引导人们的义举和善行。

有从众心态多数人为求自保

(国家级心理咨询师毕金仪)

整个社会氛围现在变得越来越不人性化了。大家都怕被“讹”上。这个事件不同于扶老人过街或是老人摔倒扶一下,因为成年人可以对事件有正确判断,但两岁的孩子却说不清任何事情。

另外,一个孩子被碾伤,如果施救,就要彻底救,仅仅抱一抱是没用的。这样人们认为被讹的可能性更大。现在人们的普遍心理是:如果不是你把她弄伤的,你为什么要救她?我们现在正在为曾经出现过的不善行为“买单”。大家都在求自保。

所有的人都可能会想到过要救这个孩子,面对孩子很少有人主动行恶,但所有的人都不敢。

人是群居的动物,从众是群居动物的特征。尤其是自己特别想管,但看到别人都不管,首先会在心里画上一个问号:人家为什么不管呢?想明白别人为什么不管,自己就也会远离了。应完善各方面的救助通道。

●延伸阅读

2007年9月,南京彭宇案一审震动全国。2011年8月,天津许云鹤案再引热议。许多人认为,这类事情是造成此次路人见危不救见死不救的原因之一。

根据国外的经验,加拿大及新加坡都有相关法律保护见义勇为者。德国及意大利的刑法都对见死不救给予判刑。而目前我国对见义勇为及见死不救没有立法。

本版文/记者 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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