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仿真枪 女主犯获刑6年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 刘倩 实习生 刘晓楠 报道因为贩卖仿真枪,昨日在广州中院,左某、陈某莉、陈某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其中主犯左英获刑6年,并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经法院查明,左某在2009年2月至9月期间为谋取暴利,伙同陈某莉、陈某向汕头市某玩具厂大量购进仿真枪进行贩卖。其间左某租用广州市越秀区一房屋作为买卖仿真枪的办公室,派同案人陈某英(音)常驻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地区与厂家联系、核对仿真枪数量及发货工作,指使陈某莉、陈某负责通过互联网、电话、传真等方式接受购买仿真枪的订货单,确定买卖仿真枪的型号、数量,并接受厂家订货以及贩卖。
2009年9月,汕头的仿真枪生产厂被公安机关查获,左某等人随后落网。经核算,左某等人贩卖仿真枪共获得511万元。
法庭在调查后,采信了广东省公安厅出具的鉴定报告,同时由于作案时间是在2009年,根据2001年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判定涉案仿真枪,不具枪支性能,遂以非法经营罪对三人进行定罪量刑,依法判处主犯左某有期徒刑6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从犯陈某莉、陈某分别获刑3年6个月和2年2个月。
主审法官昨日在宣判后做出释法,相较于同罪论处的汕头玩具厂负责人,本案三人量刑较重,主要是因为左某为再犯,此前公安机关已经进行查处,并且三人从多个厂家进货,数额较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