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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死刑犯的善恶之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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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案件

案件梗概:两兄弟将两名没有出过门的已婚妇女拐卖到外地,在买卖未达成后,强奸杀害(未遂)两名妇女

口述人: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唐丽英

记录人:本报记者 杜萌

我刚参加检察工作时,被安排在刑检部门。在法律的殿堂中熏陶了四年的我,自信地认为自己能成为一名理性的检察官,可以从容不迫地把法律条文变成社会所需要的公平正义。可是,当我真正直面一个又一个犯罪嫌疑人时,理性与感性的不断交织却强烈地冲击着我的内心,让我至今记忆深刻。

1999年,我是批捕科的一名承办人员。张明庆、张明国兄弟俩是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中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当我阅完两本厚厚的公安侦查卷后,看到兄弟俩犯下的种种罪行,想到两名被害人所遭受的痛苦——“刑罚的威慑力和惩罚功能一定要在他们身上体现。”在没有去提审他们之前,我心里暗暗地想着。

张明庆、张明国是云南省永胜县人。1999年5月份,兄弟俩将两名从来没有走出过云南省贡山县的已婚妇女拐骗至江苏省盐都县,并将其中一名余姓妇女以人民币6000元卖给该县便仓镇吴某,后吴某以余某没有生育能力为由将余某退还给兄弟俩。而另外一名李某则一直没有出卖成功。无奈之下,兄弟俩只能再把这两名妇女带回老家。行至江阴,在夜宿一废弃房内时,兄弟俩商量后准备甩掉两名妇女,于是趁她们熟睡之机,兄弟俩用就地取得的砖头分别对两名妇女的头部猛砸,直到两人流血后不动,后张明国又在她们身上搜得100多元人民币后离开现场。案卷中还反映,在来回的途中,兄弟俩对这两名妇女均实施了奸淫。案发后,身受重伤的两名妇女在当天下午被人发现并及时得到医治。因语言不通,被害人又均是文盲,公安民警无法知晓她们的身份情况。根据其中一名妇女口中一直念叨的gong字发音,细心的民警历经千辛万苦最终确认了她们是云南省贡山县人,在当地公安部门的协助下,兄弟俩先后被抓获归案。在证据面前,兄弟俩作了如实供述。根据本案的事实及现有的证据,对他们作出逮捕决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即使如此,按照办案程序,我必须要去看守所提审他们。弟弟张明庆首先出现在我面前,他眉清目秀的长相并没有任何凶残的痕迹,说话声音带有南方人特有的柔和,对我的提问回答得清楚干脆。在问及拐卖妇女的原因时,张明庆却低头沉默了一会,然后直视着我说道:家里兄弟姐妹5个,两年前,娶不上媳妇的他就到贡山县丙中洛镇做了一名上门女婿,他在当地的矿上努力工作,但赚不到什么钱,经常被老婆的家里人看不起。哥哥张明国是木匠,手艺不错,但总是不能及时收到钱,嫂子身体不好,还有两个小孩子要养,最小的孩子下半年也要上小学了,家里拿不出交学费的钱。今年春节,嫁在江苏省盐都县的表妹让他们在云南找两位妇女,可以卖给盐都年龄较大的光棍做老婆。当张明庆在一家录像厅里碰到李某和余某(两名被害人)时,交谈中感觉她们很向往外面的世界,张明庆遂告诉她们要带她们到内地去过幸福的日子,至少不用每天去山上背柴,李某和余某听后便心动了。那天,正好是她们到邻乡赶集,张明庆联系到哥哥后,便带着她们一起离开了,并没有太多的欺骗和强迫。但是,在说到用砖砸妇女头部时,他强调说是他自己的主意,他砸得要狠一些,他哥哥只是在旁边帮了一下,责任在于他。提审结束后,我问他为什么要把责任全部往自己身上揽,他低头沉默了一会儿,然后轻轻地说道,哥哥已经成家了,家里还有两个小孩,而他还没有孩子。我想起张明庆在刚归案时的几次交代,都把哥哥虚拟成一个并不存在的张忠,他是一直不想把哥哥供出来的。对哥哥张明国的提审也很顺利,在提审结束时他对我们提出了一个要求,如果兄弟俩中有人要判死刑,不要判弟弟,一定要判他,理由是弟弟刚结婚,还没有一个孩子。兄弟俩的这些话,让我没法把他们与杀人犯、抢劫、拐卖、强奸妇女等恶行联系起来。

这个案件很快就从我手里流转到下一道法律程序中去了。我也不再去把他们的话想得更多,手里的案件一个接着一个,时间容不得我去思考什么。

2000年春天,我依然三天两头往看守所跑。不记得具体是哪一天了,我像往常一样,在办理好提押手续后,就急匆匆地往审讯室里走去,突然听到一声“阿姨”,我环顾四周,只有我一个女的,是喊我吗?我转身,发现有一名小伙子正毕恭毕敬地贴墙站在提押室门口,他穿着一身干净的衣服,脚上一双崭新的黑色布鞋,却带着一副沉重的脚镣,光头,满脸的平静,正看着我,是他在喊我,我愣了一下,他是谁?为什么喊我?“我是张明庆,你来提审过我的。”光头有点不好意思地解释道。张明庆,我一愣,恍然间明白了,他这是在执行死刑前的验明正身,今天他就要被执行死刑了!我突然不知道我应该以一种怎样的表情来回应他,也不知道该对他说些什么,心里却被莫名地震动着,并产生了一种并不希望他死去的念头。我有点尴尬地朝他点点头就赶紧离开了。那天以后,我一直在想:按照法律的规定及当时的法律政策,张明庆的罪行应该被判处死刑,可我为什么会有如此不理智的想法?我的内心为什么会有震动?

办理这起案件时,我只有26岁,从事检察工作刚满4年。年轻的我既没有在法律的经验上形成应有的理性,也没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去深刻体会复杂的人性,我内心之所以不安,在于我不能承受自己亲身所体会到的一种极善在突然之间就要被他原来的极恶所吞噬,总是认为人性的善可以拯救他所犯下的恶。

其实,善恶往往就在于一念间,而且经常会戏剧性地集中在一个人身上,就如《活着》中的主人公福贵一样,再恶的人也有善良的一面,再善良的人有时也会变得很凶狠。但是,无论怎样,人在享受自己的善果时,必定也要为自己的恶行付出相应的代价,善恶不是数学中的加减法,它们之间并不能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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