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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X”反歧视

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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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言碎语

在澳大利亚人的护照上,海关人员可能很快就会有机会看到“性别:X ” 的写法。这是澳洲政府的一个新近规定,在护照上增加一项类别来标识一种无法用“男”或“女”来确认的性别———变性人或同性恋者的性别。

一个人的性取向,无论是娘胎里带来,还是某些特殊环境造就而成,大都是人所不能左右、无法改变的事。变性人,虽然存在于人口比例中的极少数,但无论从哪方面讲,他们都有着无异于任何其他人的社会权利。只是,在填写各类公文表格时,常常会给人带来困惑,“男”抑或是“女”?

美国、英国等国家规定,凡有医生证明的,可以申请改变护照上的性别,而法国则规定必须要做过变性手术方可改变。但是,许多同性恋者,其外观打扮、举止行为都与其生理性别相反,这类性别如何标识,或者说,表格上填写的男女性别,究竟有多少实际意义,长期以来,这些问题都备受争议。

于是澳大利亚政府便别出心裁地想出了个第三性别的概念———“X”。这个规定,是从法律的角度,将曾经的另类变成了正常的一类,也可以说,是对变性人或同性恋者消除歧视的一种举措。

这让我想起一个朋友,当年由于婆家不赞成,她的婚姻曾经历尽艰辛,终于在一年后给夫家生了个大胖长孙,她才得以扬眉吐气。如今,这孩子已经年过23,长得高大英俊,却一直不见交女朋友,尽管认识的朋友都从社交网上得知他已经结交了男朋友(而不是女朋友),却没人敢把他同性恋的事实告诉他的母亲,因为大家都知道,这儿子过去是她婚姻的救星,今后是她的希望和寄托,谁也不忍心去撕裂一个母亲的心。

我曾经与公司里一同性恋者私下交流:

问:“你一直不结婚,家里老人和亲戚朋友不替你着急吗?”

答:“No No No,大家都尊重我的选择,没人干涉。”

再问:“那为啥同性恋者一直在争取对同性婚姻的官方认可?”

又答:“大概更多的是在争取作为已婚家庭的社会福利吧。”

新鲜,但却很实际!

·弘微(墨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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