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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船:载不动青楼许多恨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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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00年前,珠江上的花船,用小船接送客。
清末广东妓女。
广州的紫洞艇,一个风花雪月的场所。
如今,游船让珠江的夜色更加璀璨,四面八方的游客得以饱览一江两岸美景。符超军 摄
一个世纪前,装扮入时的妓女。

●南方日报记者 王长庚

发之于心,尽之于性,那是爱情。只为银两,兜欢售爱,即为色情。

色情业自古有之,存在地域差异。比如,秦淮河与珠江的娼妓,就大有不同。但营业场所,都在画舫、花船。

逐水而居、水上交通发达,注定了明清时期珠江两岸的繁华。商业最繁华的地方,妓女就如影随形,扎根在水边船上。

野史记载,明代扬州的流娼进入广州,在河南珠江河畔开始皮肉生意。清初,妓院多设于南豪、小东门一带。到乾隆年间,广州娼妓业也已初具规模。清朝文人赵翼曰:“广州疍船不下七八千,皆以脂粉为生计。”

广州沙面妓院之繁密,更是今人想不到的。妓女的船只以千数,有第一行、第二行、第三行之列,各船用板排钉相连,连环成路,行走如平地。到同治光绪之时,沙面的妓船东移,移至西濠口一带的“谷埠”。

《香港东方报》1906年的统计云:“省垣娼妓总数,花捐开办以来,各寮艇娼妓遵章,拍照领牌者,合计三千一百余名,其上等仅一千二百余名。”1907年,广州进行过一次城市人口统计,娼妓的户数达到当时人口的3%,还未包括未登记的暗娼。

花船雕梁画栋,极尽奢华。“所居楼船,名之为寮,一寮驻百余妓,比屋分房,形如鸽笼。中有公堂,铺设华丽,供奉财神。……床帐字画,靡不精细,等盆镜奁,无一不齐。”

然而,即使是红极一时的高级妓女,等到吃尽青春饭,人老珠黄后,晚景凄凉。

除了妓女的个人际遇悲惨难言,画舫的消防在当时的环境中也隐患重重。妓船连成一片,一旦失火,就是“火烧连营”。为安全起见,光绪31年(1905年),两广总督下令妓船迁到大沙头。宣统元年(1909年),大沙头财记艇起火,珠江河上一片火海,焚烧花艇60余艘,烧死男女七百余人。

尽管火灾不断,明清两朝代打击不断,但禁娼始终不见成效。

清末广州的娼妓,都在政府下属的保良公司管辖之下。妓女到保良公司登记,然后到警察局领执照,并在执照上贴照片,以防假冒。由于娼妓业利润巨大,政府还委托保良公司纳税。

1908年广州保良公司收税银215345两,1909年收237994两。有了这庞大的收入,妓院成为政府庇护的对象便不足为怪。

风流总被雨打风吹去。1940年代,广州珠江边的色情业逐渐衰弱。新中国成立后,娼妓业被取缔,这对误入歧途的女性来说,实在是件好事。

与此同时,盛行多年的花舫、妓艇也退出历史舞台。直到改革开放时期,随着经济发展,“珠江夜游”开始兴盛,游船也回归其本源,成为给广州市民和游客带来欢乐的交通工具,而不是像明清延续至民国时期的“危险的愉悦”。

(本栏目老照片由省档案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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