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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人民调解文化”魅力何在 特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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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随着人民调解法的正式实施,人民调解开始在各地发挥作用。然而,在具体实践中,人民调解也面临着调解员素质不高、经费不足、难以为社会选择和认同等现实挑战。如何让人民调解更为有效地发挥作用,一直考验着各级政府部门。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到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北湖区等地采访调研时发现,人民调解在郴州各地都有着较高的地位和影响,不仅形成了“人人知道调解,人人乐于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局面,而且涌现出了不少全国性调解模范集体和个人。为何人民调解这朵“东方之花”在郴州如此艳丽?《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本报记者阮占江 赵文明

湖南省宜章县城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桂阳县清和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袁古城、北湖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席调解员王诚、苏仙区南塔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彭建华、资兴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刘仕清先后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调解员”……近年来,湖南省郴州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可谓是典型层出,亮点纷呈。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到郴州宜章县等地采访调研时发现,郴州的人民调解之所以能亮点纷呈,不仅在于郴州市不断发展人民调解队伍,完善调解机制,扩宽调解领域,更在于其积极倡导“温馨和谐氛围感染群众,直白地方方言贴近群众,典型调解案例教育群众,传统儒家文化影响群众”的调解文化理念,把独特的“调解文化”融入到调解的具体实践之中去,从而不仅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也真正赢得了社会的认同。

营造氛围消除隔阂

“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行政的安身立命之本。”据郴州市司法局局长袁少雄介绍,近年来,郴州市司法行政机关一方面积极探索人民调解的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建设,努力推动人民调解员参与劳动争议、刑事和解、道路交通事故、医患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调解工作,有效促进了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刑事和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的有机结合与良性互动;一方面,则不断探索人民调解的新办法、新途径,把专业调解从医患纠纷延伸到了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领域,并进驻法院、公安机关,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刑事和解,使人民调解的领域越来越宽、影响力越来越大、地位越来越高。

“在积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同时,我们也在深入挖掘、整理‘法为上、和为贵、调为先、让为贤’的传统调解文化,将调解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延伸‘大调解’工作触角、完善工作体系的一项基础工程。宜章县城南乡等地的调解文化,就是以温馨、和谐为立足点,扎根农村,通过对伦理道德、民间传统习俗、古今中外调解名言警句、民间谚语民谣提炼而创立的,是法制与德教结合的产物。”谈起郴州的人民调解工作,郴州市委副书记、宜章县委书记向曙光特意强调了宜章等地的人民调解文化建设。

“这几年,宜章县专门建立了调解文化广场3个,调解文化庭(室)379个。”据宜章县司法局局长黄武章介绍,近年来,宜章县建立了县、乡两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整合了“七站八所”等部门力量,而且,本着“温馨和谐氛围感染群众,直白的地方语言走近群众,典型调解案例教育群众”的建设理念,在全县统一新建了近400个文化调解室。

记者在宜章县城南乡法堂村、新田村等地采访时看到,每个调解庭都按照统一的风格进行了设计和建设。调解庭大多在40平方米左右,设置有调解席、记录席、双方当事人席和旁听席,分别在显眼位置悬挂调解适用范围、法律规定、流程管理、工作职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宣传板面。

此外,每个文化调解室不仅大都挂着“为点小事吵不休,既伤情来又伤身,远亲不如近邻帮,互退一步天地宽”、“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等谚语民谣、劝和箴言、名言警句。而且,窗户大都装上了蓝色的窗帘。

“当时遇到我被摩托车撞了,整个人都很烦躁。但一走进调解室,马上就有一种清新凉爽的感觉,于是情绪也逐渐稳定了下来。”一个星期前刚接受过人民调解的城南乡吴家村村民吴飞告诉记者,调解室的蓝色窗帘很神奇。

“这种设计,不仅能让纠纷当事人一进去就能感到调解庭的威严和依法不伤和气的调解气氛,也能让人心态平和、心情放松,继而让当事人在心平气和中沟通、减少摩擦、消除隔阂,最终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宜章县司法局副局长刘娟玲说,如此精心设计,就是要为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一个舒心、交心的场所。

传统文化成调解箴言

“城南乡的人民调解文化建设,扎根农村,调解箴言来源民间,言简意赅,深受群众喜爱,既说理又说事还说法,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纠纷防范能力及化解能力,真正体现了人民调解的人民性。”宜章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秀芳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作为一门需要体现技巧和智慧的艺术,人民调解需要不断向传统文化和具体实践寻找力量。

据介绍,近年来,宜章县司法行政部门一方面结合本地民风民俗,对此前的一些经典案例进行提炼和包装,创作、编排出了一批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调解文化作品,并以歌舞小品等形式进行宣传;一方面,则在具体的调解工作实践中搜集出一些劝和箴言、警示箴言、情理箴言,并加入了一些现代法治文化理念和元素,将其专门整理编辑成册,印制成书。如今,《处理农村矛盾三十六策》、《调解工作三字经》、《劝调歌》等调解文化作品,已经在宜章等地广为流传。

在此基础上,司法行政部门还开展了调解文化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利用手机短信、漫画等方式宣传人民调解知识,逐渐形成了“人人知道调解,人人乐于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局面。

“这些依据传统文化整理出来的调解谏言,在调解过程中往往能发挥意想不到的积极作用。”城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李潇告诉记者,2011年5月,城南乡法堂村村民彭某以父母偏心为由长期不尽赡养义务,兄弟之间为此常常发生争吵。此事经过村、组多次组织调解无效后,乡调委会将调解庭搬到彭某父母家里,调解员先是以一句“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有不尽义务行为,将可能追究遗弃家庭成员罪的刑事责任”的开场白,打破了彭某固执的心理防线。彭某随即表示从今以后将每月给父母50元生活费,并与兄弟姐妹共同承担父母的医药费。但彭某却向人民调解员提出要分家庭财产的要求,对此,调解员以一句“父母健在,姐妹未回,如何分,想想自己还是给儿女留个好样”,彻底打消了其念头。

以调解文化吸引人才

“挖掘整理传统调解文化,打造符合当前社会实际需要的人民调解文化,不仅有助于促进具体的调解工作,也能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盟,从而有效促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宜章县委常委、副县长高可议说。

在城南乡采访时,记者了解到,黄土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恪杰是一名大学本科毕业生,家里办了好几个企业,每天的收入不少。父母原本想让他管理自家企业,但他却偏偏对人民调解产生了兴趣,主动参加了选拔考试和培训,并很快就从一个外行成为行家里手。

“能够利用传统调解文化和现代法律知识,并通过自己的努力帮助人化解矛盾纠纷,我觉得这是一份非常有意义的工作,特别有成就感。”李恪杰告诉记者,自己选择当人民调解员,更多是觉得这份工作有文化韵味,有一种内在的魅力和吸引力。

“我们调解每一起纠纷,都坚持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德感人、以情动人,把每一场调解都当成一堂普法教育课。”宜章县城南乡司法所所长谭兴永告诉记者,这些年来,他们调解纠纷时,不仅注意让更多的当事人从中学会了分析、冷静、宽容、谅解、守法,也注意让人从中切实感受人民调解文化的内在魅力和独特优势。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在调解经费得到保障且不断加强的前提下,在人民调解文化魅力的感染和吸引下,不仅一大批熟悉社情、群众威信高、解决问题能力强,且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被充实到了人民调解队伍中;而且,一大批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同志也纷纷担任了特邀调解员,一大批退休检察官、法官、警官、医生等专业人员担任了专业调解员。目前,郴州市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队伍组织体系。

同时,郴州各级司法行政系统还纷纷采取集中培训、个案指导、人民调解案卷评选、旁听案件庭审等多种方式,提高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和办案能力。如今,不仅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整体在不断提升,调解本身的公信力也在不断增强,对社会各界的吸引力也在不断增加。

“调解文化的建立丰富了法治文化,有效引导了群众思想观念的转变,有力促进了案结事了,推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有利于形成‘大调解’的格局。”郴州市副市长雷晓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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