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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用“五心”化解一起伤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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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家出租车公司的两名驾驶员因载客发生冲突,两次口角最终酿成刑事故意伤害案。被害人申请工伤认定未果引发行政诉讼。徐汇区法院法官以“五心”巧释坚冰,终于使激化的纠纷妥善解决。

口角引起斗殴

2009年6月25日晚,“大众出租”驾驶员小宋驾车至某宾馆门口候客处等待扬招,见同行郝某插队载客遂与之理论而发生口角。两天后,两人在浦东机场停车场又不期而遇,再次发生口角,进而拳脚相向。其间郝某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刺划,造成小宋左大腿坐骨神经完全断裂等。经法医鉴定,已构成重伤。同年8月,郝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要求认定工伤

嗣后,小宋向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认为:申请人虽然在上班期间与他人因隙而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但是现有材料尚不具备认定工伤的条件,据此认定不属工伤。小宋不服,又申请行政复议未获支持。眼见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都将受到很大影响,情绪激动的小宋一方面多次到公司“讨说法”,一方面打起了行政官司,要求法院撤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决定,重新认定工伤。

双方法庭争辩

庭审中小宋诉称,自己是因“维护正常的秩序”而受伤,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为履行职责而受伤,完全符合工伤的要件。被告区人保局则辩称,工作原因和履行职责受到伤害所对应的关系是不同的。因工作原因可以当天或事后及更长时间发生,而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只能是在进行的状态中。本案纠纷的发生与暴力伤害的结果时隔两天,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仔细分析案情

承办法官崇毅敏对案情作了仔细的分析,人保局的决定虽然并不违反合法性原则,但合法性审查的同时需兼顾合理性。原告小宋腿部重伤情况特殊,经济上确实较为困难,情绪激动,事出有因,简单地判决肯定平息不了纠纷。当下公民的司法需求愈加多元化和复杂化,按照徐汇法院行政审判的经验,民告官的案件只要在理就要尽可能地用“五心”来协调化解,即细心查症结、苦心分别谈、用心招三方、耐心巧说服、善心助弱势。

协调化解矛盾

崇毅敏又了解到,原告与“大众公司”签有2009年到2014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原告因伤无法继续工作,公司方面对此深表同情。于是崇毅敏先与“大众公司”取得联系,告知以法院协调化解的思路;然后又通知原被告双方一起到法院,搭起了一个三方会商的平台,让三方开诚布公地交流和协商。只是协商之初,原告坚持要求10万元以上的补偿,与公司方面的预期相差甚远,协调一时陷入僵局。崇法官随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告知原告补偿金的数额应合情合理,5-6级伤残补偿应在7-8万元。经反复释明,“大众公司”自愿补偿原告7万元,同时愿意与原告签订一份门卫岗位的不定期劳动合同。原告小宋对最后的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通讯员 侯荣康 叶晓晨 记者 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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