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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因洗钱罪获刑26年

城市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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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9月14日,外逃至澳大利亚8年的原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因洗钱罪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高级法院判入狱26年。被李继祥转移至澳大利亚的四千万财产已有近3000万收缴至国内。至此,广东省检察机关8年追逃的战役终于取得重大胜利。此役是我国与澳大利亚警方联手成功追诉外逃贪官的第一案。

挪用公款案发闻风潜逃

2003年9月,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在查办南海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运南涉嫌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过程中,发现李运南伙同原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在香港私人合伙成立公司,将住房基金通过调汇公司、地下钱庄或随身携带等方式,挪用到境外公司和其他私人账户,再将约四千万元人民币转往澳大利亚购买别墅或存入其家属账户中使用。2003年9月30日,闻得风声的李继祥,成功从经香港出境,潜逃到澳大利亚。

粤澳就此案开展国际司法合作

2004年2月,南海区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李继祥立案展开侦查。但此时李继祥已获得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身份。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授权下,广东省检察院通过澳大利亚联邦警察驻北京联络处与澳大利亚警方取得联系,就此案开展国际司法合作的事项进行接触,案件司法协查工作正式展开。

因洗钱罪判处监禁14年

根据澳大利亚审判程序,2009年4月22日至5月13日,由澳大利亚联邦检察官指控的李继祥洗钱案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法庭进行预审听证,以裁定该项指控是否被法庭接纳。

今年7月20日至8月31日,李继祥案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广东省检察院和南海区检察院再次组织13名证人到广州进行了远程视频作证。9月14日,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宣判李继祥因洗钱罪判处监禁14年至少入狱10年,因利用犯罪收益违反澳国刑法1995第400章第4条判处监禁12年至少入狱9年。上述刑罚于2011年9月13日起同时执行,9年内不准获假释。目前,李继祥还没有对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诉。(据《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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