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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克拉玛依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不缴费即可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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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讯(记者 廖冬云 通讯员 牟俊澎)截止到2011年7月1日,克拉玛依市年满60周岁,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就可以按月领取每月300元的基础养老金。

这是9月21日克拉玛依市颁布的《克拉玛依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办法》中罗列了14个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标准。

《办法》中规定具有本市城乡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个人年缴费标准目前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等14个档次。参保人员可以根据家庭收入情况,按年度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政府将对参保人员缴费进行补贴,基础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个人缴费超过100元的,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增加10元政府补贴。

在任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每人每年再增加800元的政府补贴;对领取《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人员每人每年再增加20元的政府补贴。

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按每人每年12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扣除政府补贴的本息后,可以依法继承。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

参保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暂缓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待服刑期满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再予以办理。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处徒刑或被决定劳动教养的,停发养老金,待其服刑期满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再继续为其发放养老金待遇,停发期间的养老金待遇不予补发。

《办法》规定,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人员(不含补缴费年限),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从第16年起,每增加一年缴费,月增发20元基础养老金。

据克拉玛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实行新《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克拉玛依市的养老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根据不同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制定出14个缴费档次,让克拉玛依市城乡百姓都能够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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