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城管车偷水:潜规则与制度痼疾共造怪胎

南方都市报

关注

■深圳会堂

消防栓是公共设施,不能私自开启,更不能利用消防栓盗用城市公共用水,但偏偏有人私自开启消防栓,偷水浇灌马路绿化带,“偷儿”竟然还是市政城管车。深圳龙岗公安部门证实,市政城管车确实有偷盗消防用水,警方当场抓了现行,涉案单位是龙城街道办城管科。龙城街道办回应称:涉事的市政城管车属于街道办下属的分包商,他们的偷水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不代表街道办(见昨日《南方都市报》)。

毫无廉耻的“行业潜规则”

龙岗中心城供水所负责人证实,城管部门的市政车辆经常偷盗消防用水,防不胜防。他们一般都在半夜三更出动,作案选择的地点也是机动灵活。偷盗几十次消防用水,供水部门说不定才巡查到一次。涉事的风采清洁公司工作人员称,市政城管车使用消防管道里的水很常见,这是一个行业潜规则,也是为了节约成本。

龙城街道办“偷水属于个人行为”的解释很难让人信服,市政城管车不是第一次偷消防水了,几吨十几吨的水一般家庭别说用了,拉回去有地方放吗?还不是用于灌溉花草树木以及洒水。涉案者也承认偷盗的消防用水都用在了园林绿化工程维护上,是给单位谋利益,怎么能说是个人行为?

虽然涉事的风采清洁公司是龙城街道辖区园林绿化维护工作的分包商,没有街道工作人员涉案,但分包商开着市政城管车去偷水,街道就真的一点责任也没有?市政城管车能随便给分包商开吗?龙岗深水集团员工已多次发现有城管车偷水,双方甚至差点发生打斗,最后只能报警解决。一家清洁公司能如此胆大妄为,在被发现偷水后气焰嚣张,还不是因为开的市政城管车给了他们底气。对此,难道龙城街道一点也不知情?还是根本就在装聋作哑,默许甚至纵容分包商偷盗消防用水?

分包商开市政城管车,等于让“临时工”穿上城管制服,有违相关管理规定,有必要及时纠正,去掉车上的城管标记,改为分包商的公司标识。否则很难防止分包商打着城管部门的招牌胡作非为。一旦出现偷盗消防用水之类的违法行为,城管部门恐怕就更会成为众矢之的了。□杨国栋

禁绝不当私利保护公共利益

龙城街道办在回应中,将责任都推给了外包企业,这是说不过去的。倘若街道、城管一方对盗取消防用水的计划和操作毫无所知,外包企业即便贪图便宜而盗水,一来不可能在被水务企业发现堵截后强势对抗,在去年年底的事件发生后也很难逃脱业务发包方城管办的处理;二来绝无底气在此番被警方查获、拘捕作案员工后,仍不主动接受处罚。

盗取消防用水建立在损人利己的非法基础上,让水务企业蒙受了水费损失和更高的消防栓维修更换开支,更严重的是,依照“破窗理论”,市民和其他企业无从辨别喷涂有城管标识的作业车是否由外包企业使用,只能视为城管执法人员带头违法,进而使人形成盗取消防用水无关紧要的印象,诱导出现更多的盗水现象,加重水务企业损失,给城市消防安全埋下巨大隐患———如若隐患反映出灾害事故,买单的只能是政府。龙城街道城管部门在媒体未介入此事前,不理会警方压力和水务企业诉求,纵容外包企业将肇事车辆停在水务企业院内的消防通道,以阻挠出行的方式表达不满。一个街道所属的城管部门,自行纠错和外向纠偏的机制完全缺失,这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媒体介入此事采访报道后,该街道又以绿化业务外包关系为由,撇清自身责任,称要按合同对外包企业给予处罚———问题是,9月8日事发,街道若真有严肃处理的考虑,缘何要拖延近两周?

在笔者看来,还需反思深圳普遍采用的城管等部门职责业务招投标外包的机制安排。市政公共产品外包可能提升运作效率,也有助于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但要想保证效率和效益,必须让招投标程序和外包业务操作全程处于透明公开的前提,禁绝发包方和外包企业追求最大化私利而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hiecy

深评邮箱:nd0755@163.com

微博:http://weibo.com/ndsp

征稿博客:http://nandu0755.m.oeeee.com/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