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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卖给顾客的一瓶“问题茅台”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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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的前一天晚上,王先生和几个老朋友见面叙旧,心情愉快,不愿宴席早早散去。凌晨两点,王先生一行五人又来到了青年路上的老巷子火锅店吃夜宵。美食自然要配美酒,王先生点了一瓶1400元的茅台。打开瓶盖,王先生和朋友都觉得有些蹊跷,酒的颜色呈绿色,口感也不对,他们立即叫来了服务员。因为火锅店推卸责任,双方起了争执,这瓶问题酒也被送进了小南派出所。

换个经理,换种说法

事后,王先生因出差,将此事委托给同事陈先生代理,据陈先生描述:“9月12日,即中秋节当天,一名自称是负责人的李经理给王先生打了电话,承认这瓶酒有问题,愿意赔偿两倍的酒钱,但是当时王先生怒气未消,就提出了赔偿2万元的要求。李经理表示这个金额太大,不能同意。后来,王先生冷静下来,认为只要按照工商的规定赔偿就行,主要是要火锅店道个歉。”

眼看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昨天,陈先生联系李经理,希望能与他见面协商。而李经理正在楚雄出差,他便介绍了另外两名负责人与陈先生会面。

双方都想大事化小,但结果往往事与愿违。见了面后,两名负责人向陈先生道了歉,态度诚恳。但谈及赔偿事宜时,两名负责人却强调:“酒是真是假,我们也不能肯定,还是到派出所解决吧!”先前协商好的赔偿办法又没了下文。

刚同意赔偿,又改了主意

据小南派出所的民警介绍:“酒已经被封存,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也可共同去鉴定酒的真伪。”最终,陈先生提出两点要求:首先,希望火锅店负责人能向当事人王先生致电道歉;其次,按照工商的规定,赔偿两倍酒钱。两位负责人爽快地答应了第一条建议,对于赔偿金额,他们却说:“这个我们还要开会讨论一下。”负责人的回答让陈先生很吃惊,同是一个公司的负责人说法竟然不一致?随后,陈先生拨打李经理的电话,却始终无法接通。

昨天下午4点,记者拨通了李经理的电话,却得到这样的回答:“我从来没有承认过酒是假的,也没说过要赔偿两倍酒钱。而且我不是那个店的经理,是另一个分店的负责人。”随后,记者又致电给另外一名负责人杨经理。杨经理称:“我们的店开了20多年,一直从正规渠道进酒,也不知道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现在已经查看了库存和进货渠道,酒就不鉴定了,刚才我们开会讨论了,同意向他们赔偿两倍酒钱。”

晚上7点,杨经理又改了口:“我们明天早上再决定,明天一定给他们一个圆满的答复。”

(王琳 浦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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