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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智障女 获刑三年半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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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卫学军 通讯员唐瑞虹 李爱新 平日里和蔼可亲的“叔叔”,趁智障女孩的父母外出上班时,竟将智障女孩强奸。近日,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林某礼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林某礼与小月一家都住在东莞市大岭山镇,两家是邻居。林某礼与小月的母亲曾是同事,两家交往甚密,小月的母亲经常邀请林某礼到家里聊天、吃饭、打牌。当林某礼得知小月智障后,便萌生起要强奸小月的歹念。

今年2月18日17时许,当小月的父母上班后,林某礼便以收废品为借口叫小月给他开门。林某礼入屋后,立即将小月带到房间,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小月的母亲下班回家后,发现小月的裤子反着穿,并且脸上挂着泪痕,便起了疑心,问小月发生了什么事。小月将林某礼强奸她的事情告诉了母亲。小月的母亲立即报警。

在警方询问时,林某礼始终辩解案发当时小月并没有强烈反抗,小月是“愿意”与其发生性行为的。因为有智力障碍,小月说她不知道什么叫“强奸”,只知道妈妈以前说过只有爸爸妈妈才可以睡在一起,林叔叔想和她睡觉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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