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退票费跳水:符号还是信号?
国际在线
昨晚,铁道部发布消息称,从本月25日起,旅客火车票退票费标准调整。根据新的退票费规定,开车前,退票费由原来按每张车票面额的20%计收下调为按5%计收,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计算,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这是铁道部自1997年开始收取火车票退票费以来,首次对退票费进行重大改革。(9月16日《京华时报》)
好消息当然要鼓掌。火车票退票手续费降了、幅度还真不小,但这个利好还真是来得有些“突然”。就像一场江湖论剑,蛮打蛮斗,本来你早就赢了,但就是没个公平的结果;后来,对方忽然说,这样吧,算你狠,盟主的位置就给你了。胜利在规则之外,就有了不可期的暧昧色彩——或者说,谁赢谁输,还真不好说。难怪有评论感叹说:原来,火车票退票费也是可以降的。
高达20%的火车退票手续费之不合理性,其实无需引经据典,在中国铁路一枝独大、卖方市场色彩凸显的背景下,譬如春运,超载已成家常便饭,退票不是损失、反倒成为福利:退得多,赚得多,反正票还不愁卖。20%的高额退票手续费,语出自2003年国家计委的《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退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在最高不得超过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可见,铁道部一直没有遵循“不应收取”的“原则”,更没有“差别化”退票费率,而是认准了“20%”的最高限死守不放。结果闹出了“退一张票价4.5元的火车票被收取1元退票费”等诸多奇闻。遗憾的是,即便公益诉讼一桩接一桩,即便《反垄断法》足以争持此般乱象,也即便有律师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取消火车退票费——彪悍的“20%”一直岿然不倒。
15年后,退票费低下了高昂的头颅。结果值得庆幸,程序依然不清不明。铁道部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是“铁路部门服务的准则就是让人民群众满意,满足旅客的各方面需求”,这话显然不够真诚:一者,今日的降价是让人民满意,十数年的不降价又怎么说?二者,旅客对高昂退票费的怨尤由来已久,今日突然取消,所依何据?三者,如果类似不合理的收费或举措都是收费者自说自话,程序正义何在?公众当记得去年12月1日起,根据铁道部的相关规定,我国儿童火车票购买身高,从原来的1.1~1.5米调整为1.2~1.5米。这是1997年12月1日起颁布实施标准13年后首次集中修改。但相较于中国儿童的身高现状,此次调整显然迟滞了N年。
在温州动车事故犹未走远、铁路部门公信将至冰点的今天,火车退票费跳水,这算是讨喜民意的一个符号还是洗心革面的一个信号?时间也许会给出最诚实的答案。(邓海建)